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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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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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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 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欧菲光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截至2013年1月 18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99,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9,485,415.77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977,405,855.5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549,975.93元。利用自 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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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 年募集资金总额 1,459,485,415.7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725,355.77元。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 -6,725,355.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 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公司共募 集资金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募集资金净额 1,959,895,387.97元。
截止2014年8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85,372,245.36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768,142,614.8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89,812,130.49元。利用自 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685,372,245.36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274,523,142.61元。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1,932,465.62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2,050,000.00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93,982,465.62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19,459,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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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三)公司2016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股票3,612.439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83 元。截止2016年10月2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1,366,585,673.70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26,901,293.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380.50元。
截止2016年10月2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54,179,054.87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6,692,271.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7,486,782.92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6,692,271.95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大华核字[2016]004739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4,179,054.87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9,975,700.00元,本年度实际使 用44,203,354.87元, 募集资金余额应为885,505,325.63元。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6,980,218.88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69,840,000.00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886,820,218.88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1,314,893.25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278,970.83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35,922.4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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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 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 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 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项 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 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3年募集资金
2013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3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备注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0489755 | 454,980,6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公明支行 |
748460359840 | 1,00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 |
191719012925 | 100,000,000.00 | -- |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
36001050800052510306 | 30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 |
200718860317 | 405,837,791.63 | -- | -- | 已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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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备注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 |
190218860369 | 100,000,000.00 |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
1502210029300201075 | 150,000,000.00 | -- | --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01040010042 | 10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51800000013 | 1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51800000014 | 2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 元。
(二)2014年募集资金
2014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 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 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2014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公明支行 |
753663393647 | 661,985,840.00 | 1,219.95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41020800046688882 | 200,000,000.00 | -- |
|
| 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 行 |
4000027729200523201 | 500,000,000.00 | -- |
|
| 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 支行 |
44201518300052528673 | 600,000,000.00 | 24,220.66 |
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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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 行 |
1502210029300135314 | 250,000,000.00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3225402036 | 30,000,000.00 | 注销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0225032879 | 200,000,000.00 | 64,940,969.99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 象湖支行 |
14983001040011123 | 150,000,000.00 | 17,613,632.30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 象湖支行 |
14983051500000095 | 45,000,000.00 | 22,000,000.00 |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 款) |
| 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 支行营业部 |
191725030730 | 100,000,000.00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6225034862 | 200,000,000.00 | 4,600,520.52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开发区支行 |
191727169783 | 50,000,000.00 | 注销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6228546006 | 10,000,000.00 | 注销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开发区支行 |
196227978887 | 200,000,000.00 | 15,600.36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 行 |
44301560042808380000 | 250,000,000.00 | 500,000.00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 行 |
44301560042904010000 | 249,500,000.00 | 32,236,301.84 | 协定存款专户 |
| 交通银行南昌市迎宾 支行 |
361608100018010085313 | 50,000,000.00 |
- |
注销 |
| 合 计 | - | 141,932,465.62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 元。
(三)2016年募集资金
2016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 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 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 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6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公明支行 |
754968076634 | 410,000,000.00 | 71,749.99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41020800040053018 |
157,000,000.00 | 35,325.00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41020800040053018-1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智能定期存款(七 天通知存款)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 行 |
44301560043747200000 | 773,720,302.92 | 100,000.00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 行 |
443015600438116100000 | 573,800,260.11 |
140,960,025.11 | 智能定期存款(七 天通知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 部 |
1102020619001054654 | 50,000,000.00 | 5,808,452.11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445572598892 | 20,000,000.00 | 20,004,666.67 | 活期 |
| 合 计 | -- | 216,980,218.88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1,035,922.42 元。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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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276.01 | 145.276.01 | 145.276.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3 年度:99,537.4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4 年度:41,356.1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5 年度:5,055.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注 1)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 |
25,079.11 | 100.00 |
2013 年8 月31 日 | 注1 | 注1 | 否 | |
|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 及基建工程项目(注2) |
否 | 70,000.00 | 47,000.00 | -- |
47,221.07 | 100.00 |
2013 年9 月30 日 | 注2 | 注2 | 否 | |
| 3、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 目(注1) |
否 | 10,000.00 | 8,000.00 | -- |
8,038.27 | 100.00 |
2013 年9 月30 日 | 注1 | 注1 | 否 | |
| 4、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 项目(注3) |
否 | 40,276.01 | 40,276.01 | -- |
40,610.09 | 100.00 |
2013 年8 月31 日 | 注3 | 注3 | 否 | |
| 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性资金 |
-- | 25,000.00 | -- |
25,0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5,276.01 | -- |
145,948.5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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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注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 合因素影响,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合并计算,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 项目”的年承诺效益是8,759 万,“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原投资规模下生产期达产后本年度承诺效益10,426 万元,两个 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合计为2,724.78 万元,本报告期末未达成承诺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注3:公司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同一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主体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 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 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 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为25,446.00 万元,“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的承诺建设期为1 年半, 前期利用自有资金逐步进行扩产,由于前期筹备工作较为充分,于2013 年8 月31 日提前投产,并产生效益,达产后的项目年度承诺效益为 18,431.00 万元。2016 年度触控显示行业日趋竞争激烈,两个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实际产生的效益合计为-3,394.45 万元,本报告期未达成效益 承诺。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报告期无。 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实现专业分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 原募投项目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的部分生产环节(或工序)拆分实施,并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光学),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中的强化玻璃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强化 玻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拟 采取外租厂房方式。 2、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光显),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大项目中除强化玻璃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中大 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南昌光显将通过受让南昌欧菲光位于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土地(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原计划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地)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基建工程。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南昌光显将暂时利用南昌欧菲 情况 光现有厂房实施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待本项目基建工程完成后再搬迁至新建厂房。 3、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电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ITO 薄膜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 ITO 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光电现有厂房(南昌经济开发 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中除强化玻璃、ITO 薄膜及基建工程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 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现有厂房(南昌 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黄家湖西路以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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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207.96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27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00 万元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3 年2 月26 日至2014 年2 月25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3,016.97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2013 年9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3 年12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10,576.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4 年2 月1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3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2013 年2 月19 日至2014 年8 月18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800.00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6、2014年8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2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 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利用租赁厂房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不再进行厂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故募集资金有一定的结余,针对结 余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的设备和工程进度款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 年9 月18 日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为23,000.00 万元。 3、ITO 薄膜生产项目因项目管理较好,产生部分节余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的尾款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 年10月13日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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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95,989.54 | 195,989.54 | 195,989.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8,981.21 | 68,981.21 | 68,981.21 | 68,981.2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4 年度:26,405.1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5 年度:73,150.8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16 年度:68,981.21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高像素微摄 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是 | 200,000.00 | 151,000.00 | 55,891.92 | 127,206.12 | 84.24 | 2016 年2 月29 日 |
38,319.62 | 是 |
否 |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 屏扩产项目(注1) |
是 | 80,000.00 | 15,000.00 | 3,245.62 | 11,394.43 |
75.96 | 2016 年2 月29 日 | 注1 | 注1 | 否 | |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 目(注2) |
是 | 100,000.00 | 20,000.00 | 4,689.36 |
19,878.38 |
99.39 | 2017 年2 月28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及应用集成 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20,000.00 | 10,000.00 | 2,500.32 |
10,058.29 |
100.58 | 2016 年2 月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400,000.00 | 196,000.00 | 68,981.21 |
168,537.22 | 85.99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注1: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 素影响,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合并计算,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 的年承诺效益是8,759 万,“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原投资规模下生产期达产后本年度承诺效益10,426 万元,两个募投项目 本报告期实现效益合计为2,724.78 万元,本报告期末未达成承诺效益。 注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由于项目技术改造的变化, 公司将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延期一年完成,即将完成时间从2016 年2 月29 日延期至2017 年2 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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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会,确保充足的产能满足市场需求,能 够让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东收益,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采取在现有厂房并外租部分厂房的方式建设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1、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显示负责实施液晶显示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为液晶显示模 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 2、以欧菲光向南昌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电负责实施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为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 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同时为更好垂直整合,充分利用 公司在生物识别、脸部识别、虹膜识别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增加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识别)作为本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南侧原赛维硅片项目6 号和7 号厂房。 3、以欧菲光向南昌光显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显负责实施中大尺寸(7-23 英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名称为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不足部分拟利用南昌 欧菲光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负责实施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发项目、人员、管理等方面费用的支付,项目名 称为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 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自有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为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 号,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为更好垂直整合,充分利用公司在生物识别、脸部识别、虹膜识别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增加全资子公司生物识别作为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 目实施主体。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741.75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90,989.5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4 年9 月6 日至2015 年9 月 5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约5,760.00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 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015 年07 月20 日,公司已经将10,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08 月12 日,公司已经将80,989.54 万元资金提前 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60,989.5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5 年8 月18 日至2016 年8 月17 日止。2016 年6 月6 日,公司已经将16,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7 月4 日,公司已经将44,989.54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44,989.5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 金情况 12 个月,自2016 年7 月6 日至2017 年7 月5 日止,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957.04 万元,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负责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2016 年9 月5 日,公司已经将14,784.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 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11 月21 日,公司已经将30,205.54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次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15,205 万元人民 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6 年11 月23 日至2017 年11 月22 日止,可节省财务费用约661 万元,到期前将 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 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5,205.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9,398.25 万元(包括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14,193.25 万元,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5,205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33,968.44 |
133,968.44 |
133,968.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417.91 | 45,417.91 | 45,417.91 | 45,417.9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6 年度:45,417.9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0 | 80,000.00 | 4,420.34 | 4,420.34 |
5.53 |
2017 年6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2、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5,000.00 | 15,661.00 | -- |
-- |
-- |
2017 年12 月31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0 | 40,997.57 | 40,997.57 |
40,997.57 |
100.00 |
-- | -- |
-- |
否 |
|
| 合计 | 150,000.00 | 136,658.57 | 45,417.91 | 45,417.91 |
33.2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
报告期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临时)和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虹路299 号工业园区。2016 年1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决定新增苏州相城区黄埭镇康阳 路233 号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地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虹路299 号工业园区和苏州相城区 黄埭镇康阳路233 号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72.50 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置换2,669.23 万元,尚余703.27 万元未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66,98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6 年11 月23 日至2017 年11 月22 日止,可节省财务费用约2,913 万元,到期前将及时、足 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 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 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6,984.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8,682.02 万元(包括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21,698.02 万元,以 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6,984.00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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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2014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1、南昌光电/生物识 别高像素微摄像头 模组扩产项目 |
1、南昌光电/生物识 别高像素微摄像头模 组扩产项目 |
151,000.00 | 55,891.92 |
127,206.12 |
84.24 |
2016 年2 月 29 日 |
38,319.62 | 是 | 否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 寸电容式触摸屏扩 产项目(注1)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 目(注1) |
15,000.00 | 5,899.61 |
11,394.43 |
75.96 |
2016 年2 月 29 日 |
注1 | 注1 | 否 |
| 3、南昌显示液晶显 示模组扩产项目(注 2)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 模组扩产项目(注2) |
20,000.00 |
4,689.36 |
19,878.38 |
99.39 |
2017 年2 月 28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南昌欧菲光传感 器及应用集成系统 研发中心项目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 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 中心项目 |
10,000.00 | 2,500.32 |
10,058.29 |
100.58 |
2016 年2 月 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96,000.00 | 68,981.21 | 168,537.22 |
8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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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为 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 下: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 号,同时新增南 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注1: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 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 目”合并计算,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的年承诺效益是8,759 万,“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 触摸屏扩产项目”原投资规模下生产期达产后本年度承诺效益10,426万元,两个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合计为2,724.78 万元,本报告期末未达成承诺效益。 注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由 于项目技术改造的变化,公司将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延期一年完成,即将完成时间从2016 年2 月29 日延期至 2017年2月28日。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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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2010年 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在同一主体南昌欧菲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 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年第四季度起 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与南昌欧 菲光电ITO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 济效益评价。
3、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的“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 和2014年募集资金的“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由于受中大 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 影响,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 募投项目的效益。
4、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 目”,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本项目用于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 发项目、人员、管理等方面费用的支付。本项目致力于研究传感器及系统集成的 前沿技术,解决实验性生产转化为工业规模生产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应用的难题;对新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产品定型鉴定、新产品标准制定;整理、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等,将在微型投影技术、健康监控、红外光学技术、摄 像追踪技术、图像处理分析软件这五个方面展开研究。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 评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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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 对欧菲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三会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菲光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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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宁 易 莹
保荐机构(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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