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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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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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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的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 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 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

王红波 郭晋龙 高卫民

2016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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