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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6, 2016
54493_rns_2016-04-26_b8885f02-e8bd-470d-b67c-8c353d71238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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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的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 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 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 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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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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