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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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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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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定向增发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就欧菲光使用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2013 年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 元。截至2013 年 1 月18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99,9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7,219,94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 元。
截止2013 年1 月1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9,485,415.77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2,079,560.20 元;于2013 年1 月 18 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6,855,879.64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549,9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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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 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 元。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 年募集资金总额 1,459,485,415.77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752,355,77 元。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 差异为-6,752,355,77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公司2014 年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2014 年8 月1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 元。截至2014 年8 月15 日止, 公司共募集资金2,001,003,840.04 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 元,募集 资金净额1,959,895,387.97 元。
截止2014 年8 月1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5,560,114.87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27,417,500.00 元;于2014 年8 月15 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34,243.81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1,508,371.06 元。 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 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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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95,560,114.87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64,335,273.10 元。截至2015 年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70,136,341.06 元,加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9,895,388.00 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980,031,729.06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 -15,696,455.96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 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 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 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项 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 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3 年募集资金
2013 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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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2013 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 1) |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 备注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337010100100489755 | 454,980,600.00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公明支行 |
748460359840 | 1,000,000,000.00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91719012925 | 100,000,000.00 | --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昌北支行 |
36001050800052510306 | 300,000,000.00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200718860317 | 405,837,791.63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90218860369 | 100,000,000.00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昌北支行 |
1502210029300201075 | 150,000,000.00 | -- --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01040010042 | 100,000,000.00 | -- --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51800000013 | 10,000,000.00 | -- --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51800000014 | 20,000,000.00 | -- -- | 已销户 |
| 合 计 | -- --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 元。
(二)2014 年募集资金
2014 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 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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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 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2014 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公明支行 |
753663393647 | 661,985,840.00 | 450,420.02 |
智能定期存款(七天 通知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40000277292005320 1 |
500,000,000.00 |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41020800046688882 | 200,000,000.00 | -- |
|
| 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 行 |
44201518300052528 673 |
600,000,000.00 | 1,714,674.58 |
智能定期存款(七天 通知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5022100293001353 14 |
250,000,000.00 | 11,993,448.76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5022100143100045 16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三个月定期银行存款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0225032879 | 200,000,000.00 | 119,842.09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3225402036 | 30,000,000.00 | 30,730,272.15 |
三个月定期银行存款 |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象 湖支行 |
14983001040011123 | 150,000,000.00 | 46,998,040.68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象 湖支行 |
14983051100000059 | 50,000,000.00 | 50,637,500.00 |
六个月定期银行存款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谷滩昌北支行 |
191725030730 | 50,000,000.00 | 24,872,052.48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6225034862 | 200,000,000.00 | 20,081,762.93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1727169783 | 50,000,000.00 | 20,854,779.93 |
三个月定期银行存款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6228546006 | 10,000,000.00 | 10,105,271.72 |
三个月定期银行存款 |
| 中国银行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
196227978887 | 150,000,000.00 | 13,725.31 |
活期 |
| 交通银行迎宾支行 | 36160810001801008 5313 |
50,000,000.00 | -- |
已销户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 44301560042808380 000 |
100,000,000.00 | 500,000.00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 44301560042904010 000 |
249,500,000.00 | 131,064,550.41 | 协定存款专户 |
| 合 计 | 370,136,341.06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 元。
三、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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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276.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55.00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2013 年度:99,537.4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4 年度:41,356.1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2015 年度:5,055.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2,946.42 25,079.11 100.00 2013 年8 月31 日 -- 不适用 否 |
|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 及基建工程项目 |
否 | 70,000.00 | 47,000.00 2,042.13 47,221.07 100.00 2013 年9 月30 日 7,283.51 是 否 |
| 3、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 目 |
否 | 10,000.00 | 8,000.00 66.45 8,038.27 100.00 2013 年9 月30 日 -- 不适用 否 |
| 4、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 项目 |
否 | 40,276.01 | 40,276.01 -- 40,610.09 100.00 2013 年8 月31 日 -- 否 否 |
| 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性资金 |
-- | 25,000.00 -- 25,000.00 -- 2013 年9 月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5,276.01 5,055.00 145,948.54 100.00 |
||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 |||
| 2、公司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同一主体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 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 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 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为25,446.00 万元,“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的承诺建设期为1 年半,前期 |
||
| 利用自有资金逐步进行扩产,由于前期筹备工作较为充分,于2013 年8 月31 日提前投产,并产生效益,达产后的项目年度承诺效益为18,431.00 | |||
| 万元。2015 | 年度触摸屏行业竞争激烈,两个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实际产生的效益合计为18,374.90 万元,本报告期未达成效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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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
报告期无。 |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实现专业分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 | |
| 原募投项目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的部分生产环节(或工序)拆分实施,并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
| 1、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光学),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中的强化玻璃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强化 | |
| 玻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拟 | |
| 采取外租厂房方式。 | |
| 2、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光显),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大项目中除强化玻璃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中大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
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南昌光显将通过受让南昌欧菲光位于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土地(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原计划实施 地)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基建工程。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南昌光显将暂时利用南昌欧菲 光现有厂房实施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待本项目基建工程完成后再搬迁至新建厂房。 |
| 3、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电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ITO 薄膜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 | |
| ITO 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光电现有厂房(南昌经济开发 | |
| 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 |
|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中除强化玻璃、ITO 薄膜及基建工程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 | |
| 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现有厂房(南昌 | |
| 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黄家湖西路以南区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207.96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
| 换情况 | 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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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 |
|---|---|
| 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27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00 万元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3 | |
| 年2 月26 日至2014 年2 月25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3,016.97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 | |
|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 |
| 2、2013 年9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 3、2013 年12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10,576.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金情况 | 4、2014 年2 月1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3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 |
| 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2013 年2 月19 | |
| 日至2014 年8 月18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800.00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 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 |
| 6、2014 年8 月18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25,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 |
|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 | |
| 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 2、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利用租赁厂房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不再进行厂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故募集资金有一定的结余,针对结 |
| 额及原因 | 余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的设备和工程进度款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 年9 月18 日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
| 资金,金额为23,000.00 万元。 | |
| 3、ITO 薄膜生产项目因项目管理较好,产生部分节余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的尾款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 | |
| 年10 月13 日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 万元。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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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95,989.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150.84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4 年度:26,405.1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5 年度:73,150.8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高像素微摄 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是 | 200,000.00 | 151,000.00 | 56,382.26 | 71,314.21 | 47.23 |
2016 年2 月29 日 | 18,278.60 | 不适用 | 否 |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 屏扩产项目 |
是 | 80,000.00 | 15,000.00 | 3,245.62 | 5,494.82 | 36.63 |
2016 年2 月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 目 |
是 | 100,000.00 | 20,000.00 | 9,135.54 | 15,189.02 | 75.95 |
2017 年2 月28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及应用集成 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20,000.00 | 10,000.00 | 4,387.42 | 7,557.96 | 75.58 |
2016 年2 月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400,000.00 | 196,000.00 | 73,150.84 | 99,556.01 | 5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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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无。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由于 项目技术改造的变化,公司将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延期一年完成,即将完成时间从2016 年2 月29 日延期至2017 年2 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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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
报告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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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会,确保充足的产能满足市场需求,能 | |
|---|---|
| 够让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东收益,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采取在现有厂房并外租部分厂房的方式建设本次非公开 | |
| 发行募投项目,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
| 1、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显示负责实施液晶显示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为液晶显示模 | |
| 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 | |
| 2、以欧菲光向南昌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电负责实施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为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
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同时为更好垂直整合,充分利用 公司在生物识别、脸部识别、虹膜识别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增加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识别)作为本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南侧原赛维硅片项目6 号和7 号厂房。 |
| 3、以欧菲光向南昌光显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显负责实施中大尺寸(7-23 英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名称为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 | |
| 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不足部分拟利用南昌 | |
| 欧菲光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 |
|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负责实施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发项目、人员、管理等方面费用的支付,项目名 | |
| 称为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 | |
| 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自有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 为更好垂直整合,充分利用公司在生物识别、脸部识别、虹膜识别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增加全资子公司生物识别作为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 |
| 情况 | 目实施主体。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741.75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
| 换情况 | 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 | |
| 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90,989.5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4 年9 月6 日至2015 年9 月 | |
| 5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约5,760.00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 | |
| 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
2015 年07 月20 日,公司已经将10,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08 月12 日,公司已经将80,989.54 万元资金提前 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统一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
| 公司拟使用60,989.5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5 年08 月18 日至2016 年08 月17 日止,可节省 | |
| 财务费用约2,957.99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 | |
| 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 |
| 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0,989.5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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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98,003.17 万元(包括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37,013.63 万元,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989.54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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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2014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高像 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高像素 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151,000.00 | 56,382.26 |
71,314.21 | 47.23 | 2016 年2 月29 日 | 18,278.60 | 不适用 | 否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 触摸屏扩产项目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 摸屏扩产项目 |
15,000.00 | 3,245.62 |
5,494.82 | 36.63 | 2016 年2 月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 产项目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 项目 |
20,000.00 | 9,135.54 |
15,189.02 | 75.95 | 2017 年2 月28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及应用 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及应用集 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
10,000.00 | 4,387.42 |
7,557.96 | 75.58 | 2016 年2 月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96,000.00 | 73,150.84 | 99,556.01 | 50.79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发表核查意见,最后经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考虑到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只有19.60 亿元,比原先预计的40 亿元 募集资金规模大幅减少,且现阶段公司自有资金有限,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需要优先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为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公司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 决定将有限的募集资金集中投入到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并 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相应调整4 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1)变更内容:该项目投资规模从20.31 亿元减少至15.31 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采取在现 有厂房加部分外租厂房实施该项目,减少了原投资计划中的基建投资和相应的预备费等其他费用支出。(2)变更原因: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15.10 亿元投资该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在高像素微摄像头领域的布局,目前公司摄像头产品的出货量排名国内前三,该项目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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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集中有限的募集资金实施该募投项目。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1)变更内容:该项目投资规模从9.21 亿元减少至1.63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额从7.88 亿元调整 至1.25 亿元,铺底流动资金规模从1.33 亿元调整至0.38 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采取在现有厂房加部分外租厂房实施该项目,减少了原投资计划中 的基建投资,并根据下游需求变化调整了产线数量。(2)变更原因:公司募集资金规模较预计规模大幅减少,且现阶段公司自有资金有限,资产负 债率相对较高,需要优先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将有限的募集资金投入至市场前景较好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此外,平板电脑、触控式 超极本和电脑一体机市场的增长速度未达预期。因此,公司根据下游客户对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的预计需求,以及目前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的产 能情况,决定调整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的建设规模。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1)变更内容:该项目投资规模从20.77 亿元减少至2.01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额从17.46 亿元调整至1.51 亿元,铺底流动资金规模从3.31 亿元调整至0.50 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采取在现有厂房加部分外租厂房实施该项目,减少了原投资计划中的基建投 资,并根据下游需求变化调整了产线数量。(2)变更原因:公司募集资金规模较预计规模大幅减少,且现阶段公司自有资金有限,资产负债率相对 较高,需要优先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将有限的募集资金投入至市场前景较好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此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液晶 显示模组产品的毛利率不断走低,业绩贡献不断减少,且对公司营运资金占用相对较大。公司综合考虑下游市场需求及替代解决方案后,决定调整液 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的建设规模。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1)变更内容:该项目投资规模从2.06 亿元减少至1.08 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减少了部分专 项研发费用所致。(2)变更原因:公司在收购DOC 公司中获得的MEMS 摄像头模组技术,并在美国建立了研发基地。两个项目的部分研发方向具有一 定的共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重复投入,并结合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决定调整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规模。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由于项目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技术改造的变化,公司将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延期一年完成,即将完成时间从2016 年2 月29 日延期至2017 年2 月28 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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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违规情况。
六、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 多种方式,对欧菲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 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 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三会文件等资料,并与 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菲光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 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 财等情形;报告期内,欧菲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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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易莹 万小兵
保荐机构(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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