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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8, 2016
54493_rns_2016-04-18_12eccfaf-8181-42bb-bbe0-24044b549b8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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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的保 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 “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 通知”)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欧菲光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及《深 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内容和结论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具体的核查情况
广发证券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和专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 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菲光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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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易莹 万小兵
保荐机构(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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