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0, 2015
54493_rns_2015-04-20_4462737e-018f-414f-996e-8582a4d0af3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定向增发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欧菲光使用201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 资金(以下简称“2013 年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3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54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9,9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452,760,060.00 元。
截止2013 年1 月1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58,935,439.84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232,079,560.20 元;于2013 年1 月18 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 用募集资金926,855,879.64 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32,079,560.2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 [2013]001638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250,000,000.00 元。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 年募集资金总额 1,408,935,439.84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3,824,620.16 元。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844,473.93 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 额合计为49,844,473.9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 6,019,853.77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2、公司2014 年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 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4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2 元。截至2014 年8 月15 日,公司实际 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45.2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001,003,840.04 元。扣发行费用41,108,452.0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59,895,387.97 元。
截至2014 年8 月15 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64,051,743.81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7,417,500.00 元;于2014 年8 月15 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 用募集资金36,634,243.81 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7,417,500.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 [2014]004688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264,051,743.81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695,843,644.16 元。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89,469,654.74 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9,895,388.00 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1,699,365,042.74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 3,521,398.58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 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 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 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1、2013 年募集资金
2013 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 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2013 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式 备注 |
|
| 银行名称 账号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4897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7484603598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1917190129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昌北 支行 3600105080005251030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2007188603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1902188603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昌北 支行 150221002930020107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象湖 支行 1498300104001004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象湖 支行 149830518000000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象湖 支行 14983051800000014 |
|
| 454,980,600.00 --- --- 已销户 |
|
| 1,000,000,000.00 --- --- 已销户 |
|
| 100,000,000.00 20,283,111.16 活期 |
|
| 300,000,000.00 44.80 活期 |
|
| 405,837,791.63 --- --- 已销户 |
|
| 100,000,000.00 660,315.19 活期 |
|
| 15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0 901,002.78 活期 |
|
| 10,000,000.00 8,000,000.00 7 天通知 存款 |
|
| 20,000,000.00 20,000,000.00 7 天通知 存款 |
|
| 合 计 | 49,844,473.93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 元。
2、2014 年募集资金
2014 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 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 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 | 备注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注1) | |||||
| 中国银行股 | 智能定期存 | ||||
| 份有限公司深 | 753663393647 | 661,985,840.00 | 2,290,016.91 |
款(七天通 |
|
| 圳公明支行 | 知存款) | ||||
|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深圳湾 支行 |
400002772920052320 1 |
500,000,000.00 | 153,687.01 |
智能定期存 款(七天通 知存款) |
|
|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公明支 行 |
41020800046688882 | 200,000,000.00 | 66,169.60 |
智能定期存 款(七天通 知存款) |
|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华侨城 支行 |
442015183000525286 73 |
600,000,000.00 | 184,402.71 |
智能定期存 款(七天通 知存款) |
|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华侨城 支行 |
442015183000525286 73--002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 0 |
智能定期存 款(七天通 知存款) |
|
| 中国工商银 | |||||
| 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 |
150221002930013531 4 |
250,000,000.00 | 122,319.44 |
活期 |
|
| 支行 | |||||
| 中国工商银 | |||||
| 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 |
150221001431000451 6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 0 |
三个月定期 |
|
| 支行 | |||||
|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 |
190225032879 | 200,000,000.00 | 20,873,784.91 |
活期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昌市昌北支行 | ||||
|---|---|---|---|---|
| 中国银行股 | ||||
| 份有限公司南 | 193225402036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三个月定期 |
| 昌市昌北支行 | ||||
| 中国农业银 | ||||
| 行南昌市象湖 | 14983001040011123 | 150,000,000.00 | 37,664,878.62 |
活期 |
| 支行 | ||||
| 中国农业银 | ||||
| 行南昌市象湖 | 1498305110000004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三个月定期 |
| 支行 | ||||
| 中国农业银 | ||||
| 行南昌市象湖 | 14983051900000041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三个月定期 |
| 支行 | ||||
| 中国银行股 | ||||
| 份有限公司红 | 191725030730 | 50,000,000.00 | 18,379,393.25 |
活期 |
| 谷滩昌北支行 | ||||
| 中国银行股 | ||||
| 份有限公司南 | 196225034862 | 200,000,000.00 | 49,735,002.29 |
活期 |
| 昌市昌北支行 | ||||
| 中国银行南 昌市昌北支行 |
1902253995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三个月定期 |
| 中国银行南 昌市昌北支行 |
200725400076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三个月定期 |
| 合 计 | 789,469,654.7 4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 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1、2013 年募集资金
| 1、2013 年募集资金 | 1、2013 年募集资金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276.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356.1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0,893.5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 玻璃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1,854.80 | 22,132.69 | 88.53% | 2013 年 8 月31 日 |
--- | 是 | 否 |
|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 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 程项目 |
否 | 70,000.00 | 47,000.00 | 10,801.99 | 45,178.94 | 96.13% | 2013 年 9 月30 日 |
5,378.45 | 是 | 否 |
| 3、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目 |
否 | 10,000.00 | 8,000.00 | 118.45 | 7,971.82 | 99.65% | 2013 年 9 月30 日 |
--- | 是 | 否 |
| 4、南昌欧菲中小尺寸 电容屏建设项目 |
否 | 40,276.01 | 40,276.01 | 3,580.87 | 40,610.09 | 100.00% | 2013 年 8 月31 日 |
--- | 是 | 否 |
| 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 | 2013 年 9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145,276.01 | 145,276.01 | 41,356.11 | 140,893.60 | --- | ---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2、本公司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原IPO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同一主体南昌欧菲光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 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原IPO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承 诺效益为23,219.48万元,“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的承诺建设期为1年半,前期利用自有资金逐步进行扩产,由于前期筹备工作较为充分,于 2013年8月31日提前投产,并产生效益,两个募投项目本年度实际产生的效益合计为40,443.61万元。。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实现专业分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原募投项 目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的部分生产环节(或工序)拆分实施,并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学),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中的强化玻璃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强化玻璃 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拟采取外租厂房方 式。 2、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显),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大项目中除强化玻璃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中大尺寸 电容屏建设项目。南昌欧菲光显将通过受让南昌欧菲位于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土地(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的方式 实施本项目基建工程。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南昌欧菲光显将暂时利用南昌欧菲现有厂房实施中 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待本项目基建工程完成后再搬迁至新建厂房。 3、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电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ITO 薄膜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 ITO 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电现有厂房(南昌经济开发区丁 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中除强化玻璃、ITO 薄膜及基建工程外的其余 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现有 厂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黄家湖西路以南区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 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207.96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276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 万元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3 年2 月26 日至2014 年2 月 25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3,016.97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 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2013 年9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3 年12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10,576.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4 年2 月1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3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2013 年2 月19 日至2014 年8 月18 日止, 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800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 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6、2014 年8 月18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25,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 见。 2、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利用租赁厂房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不再进行厂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故募集资金有一定的结余,针对结余的募集资 金,在扣除应支付的设备和工程进度款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 年9 月18 日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3,000.00 万元。 3、ITO 薄膜生产项目因项目管理较好,产生部分节余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的尾款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 年10 月 13 日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 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984.45 万元。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无 | |
|---|---|---|
2、2014 年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95,989.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405.1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405.1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光电高像素 微摄像头模组扩产 项目 |
否 | 200,000.00 | 200,000.00 | 14,931.95 | 14,931.95 | 7.5% | 2016 年 2 月29 日 |
--- | --- | 否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 寸电容式触摸屏扩 产项目 |
否 | 80,000.00 | 80,000.00 | 2,249.20 | 2,249.20 | 2.8% | 2016 年 2 月29 日 |
--- | --- | 否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 3、南昌显示/南昌生 物识别技术液晶显 示模组扩产项目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6,053.48 | 6,053.48 | 6.1% | 2016 年 2 月29 日 |
--- | --- | 否 |
|---|---|---|---|---|---|---|---|---|---|---|
| 4、南昌欧非光传感 器及应用集成系统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3,170.54 | 3,170.54 | 15.9% | 2016 年 2 月29 日 |
--- | --- | 否 |
| 合计 | 400,000.00 | 400,000.00 | 26,405.17 | 26,405.1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把握良好的市场机会,确保充足的产能满足市场需求,能够让 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东收益,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采取在现有厂房并外租部分厂房的方式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1、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显示负责实施原液晶显示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为液晶显示模组扩 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 2、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由南昌光电负责实施原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 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拟采取外租厂房方式。同 时为更好垂直整合,充分利用公司在生物识别、脸部识别、虹膜识别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增加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南侧原赛维硅片项目6 号和7 号厂房。 3、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技术)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显示负责实施原中大尺寸(7-23 英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 项目名称为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至南昌经济技术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 开发区富樱路18 号,不足部分拟利用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负责实施原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发项目、人员、 管理等方面费用的支付,项目名称为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 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自有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为更好垂直整合,充分利用公司在生物识别、脸部识别、虹膜识别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增加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液晶显示模组 扩产项目实施主体。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741.75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90,989.5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4 年9 月6 日至2015 年9 月5 日止,预 计可节省财务费用约 5,760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 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0,989.54 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69,936.50 万元(包括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78,946.96 万元,以及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90,989.54 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无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 等多种方式,对欧菲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 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三会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欧菲光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报告期内,欧 菲光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 欧菲光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picture [21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易 莹 万 小 兵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