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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17, 2014

54493_rns_2014-03-17_8a483045-881c-4967-8ebb-b9d373447ad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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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 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 金的情况。

  •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 供担保的情况。

  •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缺担保明细表格)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是
或否)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是否
履行
完毕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100,000,000 20130626-20
140517
苏州欧菲 2013-6-15
2013-9-9
43,590,424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 20120904-20
130807
苏州欧菲 2012-2-24
2012-9-4
33,062,983
连带责任保证
苏州欧菲/南昌
欧菲
500,000,000 20130909-20
140908
2013-08-15
2013-9-9
-
连带责任保证
302,000,000 20131107-20
140813
苏州欧菲 2013-5-4
2013-8-21
149,030,100
连带责任保证
48,000,000 20130131-20
160131
苏州欧菲 2012-10-23 2012-12-27 45,06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47,000,000 20131107-20
140813
苏州欧菲 2013-6-15
2013-12-2
10,165,466
连带责任保证

==> picture [135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0,000,000 20130723-20
140704
苏州欧菲 2013-6-15
2013-7-23
104,137,890
连带责任保证
150,000,000 20130723-20
160731
苏州欧菲 2013-6-15
2013-7-23
67,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 20130709-20
140326
苏州欧菲 2013-6-15
2013-7-9
50,182,991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 20110315-20
160314
南昌欧菲 2011-03-10
2011-03-15
80,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00 20131213-20
141209
南昌欧菲 2013-08-15
2013-12-13
107,416,113
连带责任保证
360,000,000 20130315-20
140820
南昌欧菲 2013-02-27
2013-03-15
360,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70,000,000 20130917-20
140820
南昌欧菲 2013-08-29 2013-09-17 55,727,274
连带责任保证
500,000,000 20130709-20
140606
南昌欧菲 2013-06-15
2013-07-09
446,363,892
连带责任保证
300,000,000 20110325-20
150325
南昌欧菲 2011-03-10
2011-03-25
145,6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400,000,000 20121112-201
41112
南昌欧菲 2012-10-23
2012-11-15
345,841,669 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00 20131212-20
141212
南昌欧菲 2013-10-17
2013-12-12
32,818,228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 20131125-20
141124
南昌欧菲 2013-08-29
2013-11-25
96,939,460
连带责任保证
300,000,000 20130305-20
160305
南昌欧菲光电 2012-10-23
2013-03-05
122,491,745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 20130305-20
140305
南昌欧菲光电 2012-10-23
2013-03-05
54,919,810
连带责任保证
南昌欧菲光电/
光学
150,000,000 20131119-20
141118
2013-10-17
2013-11-19
15,910,991
连带责任保证
300,000,000 42,705,186.00 20130926-20
140905
南昌欧菲光显 2013-6-15
2013-09-26

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00 20,000,000.00 20130926-20
180926
南昌欧菲光显 2013-6-15
2013-09-26

连带责任保证
173,714,535.0
0
200,000,000 20130812-20
180811
南昌欧菲光显 2013-6-15
2013-08-12
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00 20131205-20
171205
南昌欧菲光学 2013-6-15
2013-6-15
10,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00 20130910-20
140822
南昌欧菲光学 2013-6-15
2013-6-15
38,384,697
连带责任保证

4、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0%。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52,7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196.20%。

==> picture [135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 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 法担保行为。公司通过定期查阅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和现场调查,严密关 注被担保方资产状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公司

==> picture [135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 现。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 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 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 picture [135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公司章程》及《未来 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认为公 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 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 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picture [260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4年3月17日

==> picture [135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