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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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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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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2014]002969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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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3 年度)
| 目 录 | 页 次 | |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募集 | 1-6 |
|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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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4] 002969 号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 光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欧菲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欧菲光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欧菲光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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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大华核字[2014]002969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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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欧菲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欧菲光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欧菲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欧菲光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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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3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54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80,000.00 元(以下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均为人民币),扣除 发行费用47,219,94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 元。
截止2013 年1 月1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5,374,251.30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 元;于2013 年1 月18 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763,294,691.10 元。利用自 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95,374,251.30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57,385,808.70 元。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161,846,415.11 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00.00 元,尚 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61,846,415.11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 异为4,460,606.41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 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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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 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 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
存储 方式 |
备注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昌北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昌北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象湖 支行 |
|||||
| 337010100100489755 | 454,980,600.00 | 59.78 | 活期 | ||
| 748460359840 | 1,000,000,000.00 | 3.53 | 活期 | ||
| 191719012925 | 100,000,000.00 | 40,685,241.68 | 活期 | ||
| 36001050800052510306 | 300,000,000.00 | 16,544,348.24 | 活期 | ||
| 200718860317 | 405,837,791.63 | 35,683,281.04 | 活期 | ||
| 190218860369 | 100,000,000.00 | 21,566,761.71 | 活期 | ||
| 1502210029300201075 | 150,000,000.00 | 4,698.09 | 活期 | ||
| 14983001040010042 | 100,000,000.00 | 47,362,021.04 | 活期 | ||
| 合 计 | |||||
| 161,846,415.11 |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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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2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276.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537.4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537.4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 玻璃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0,277.89 | 20,277.89 | 81.11% | 2013 年 8月31 日 |
--- | --- | 否 |
|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 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 程项目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34,376.95 | 34,376.95 | 49.11% | 2013 年 9 月30 日 |
1,627.19 | --- | 否 |
| 3、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7,853.37 | 7,853.37 | 78.53% | 2013 年 9月30 日 |
--- | --- | 否 |
| 4、南昌欧菲中小尺寸 电容屏建设项目 |
否 | 40,276.01 | 40,276.01 | 37,029.22 | 37,029.22 | 91.94% | 2013 年 8月31 日 |
--- | --- | 否 |
| 合计 | 145,276.01 | 145,276.01 | 99,537.43 | 99,537.43 | 68.5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 年半,由于暂时利用外租厂房实施,于2013 年9 月30 日提前投产,截止2013 年 12月31日已产生效益1,627.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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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3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本公司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同一主体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 2013 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效益为23,219.48 万元,“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的承诺建设期为1 年半,前期利用自有资金逐步进行扩产,由 于前期筹备工作较为充分,于2013年8月31日提前投产,并产生效益,两个募投项目实际产生的效益合计为37,684.15万元。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实现专业分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 原募投项目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的部分生产环节(或工序)拆分实施,并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学),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中的强化玻璃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 强化玻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 拟采取外租厂房方式。 2、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显),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大项目中除强化玻璃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 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南昌欧菲光显将通过受让南昌欧菲位于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土地(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原计划 实施地)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基建工程。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南昌欧菲光显将暂时利用南 昌欧菲现有厂房实施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待本项目基建工程完成后再搬迁至新建厂房。 3、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电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ITO 薄膜生产工序,项目 名称为ITO 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电现有厂房(南昌 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中除强化玻璃、ITO 薄膜及基建工程 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 至南昌欧菲现有厂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黄家湖西路以南区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207.96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276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 万元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3 年2 月26 日至2014 年2 月25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3,016.97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2013 年9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3 年12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10,576.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3年12月31 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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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4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6,184.64 万元(包括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16,184.64 万元,以 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万元),主要是南昌欧菲光显基建工程款,以及按合同付款进度分期付款,而未支付的款项。后续正在执行但 尚未完成款项支付的合同将继续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暂时利用外租厂房实施,相关的厂房建设等 基建工程尚处于较前期阶段。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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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5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宣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素雯
2014 年 0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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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