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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ug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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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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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 菲光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3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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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13年上半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胡殿君 潘同文 郭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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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