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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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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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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菲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欧菲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欧菲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 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 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投资额度: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 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 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等 保本保收益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 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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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审阅了欧菲光《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临时)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欧菲光拟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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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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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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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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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欧菲光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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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向生
王会然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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