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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Jun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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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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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菲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有关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本 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关于《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 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 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公 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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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

见签字页)

郭宝平 胡殿君 潘同文

2012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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