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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Nov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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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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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4-066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

  •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9日-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15:00至2014年11 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粤兴三道 9 号华中科技大学

产学研基地 A 座 2 层 210 会议室

  1.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集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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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8,319,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8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 21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16,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12%。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8,11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43%。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0,2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1.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二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8,207,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2%;反对 111,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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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04,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18%;反对 111,8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8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喻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喻俊杰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和 8 位现任董事罗昭学先生、孙迎彤先生、厉伟先生、贺志强先生、郑斌先生、雷 波涛先生、丁开盛先生、余运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8,207,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2%;反对 111,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04,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18%;反对 111,8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8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 见书认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

  •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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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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