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SING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un 5, 2026
55097_rns_2026-06-05_3b344c15-d779-4cc4-949c-88ad76b352c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民技术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9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民技术”)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斯诺”)融资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及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斯诺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
国民技术
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湖北斯诺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湖北斯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被担保方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
| 湖北斯诺 | 5,000.00 | 42,461.43 | 47,461.43 | 12,000.0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MA7KT52U8F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光化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惠军
注册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湖北斯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内蒙古斯诺 85.5268% 股权,内蒙古斯诺持有湖北斯诺 100% 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2025年末总资产120,063.90万元,净资产35,541.5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894.00万元,利润总额-4,061.10万元,净利润-3,275.06万元(注: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125,360.13万元,净资产34,204.25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048.57万元,利润总额-1,600.42万元,净利润-1,337.29万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民技术
保证人(甲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人):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债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8,711.36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6,054.5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技术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