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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an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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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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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 2012-00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06,250 股,占总股本的 0.96%;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2,606,250 股,占总股本的 0.96%。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32 号) 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20 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 544 万股,网上发行数 量为 2,17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7.5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37 号) 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国民技术”,股票代码“300077”。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为 81,6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8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72,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112,786,750 股,占总股本的 41.4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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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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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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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华大集成 电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股 东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续追加如下承诺:在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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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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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06,250 股,占总股本的 0.96%;实际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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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份数量为 2,606,250 股,占总股本的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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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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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 1 | 李美云 | 3,250,000 | 812,500 | 812,500 | 其他核心人员 |
| 2 | 皇甫红军 | 975,000 | 243,750 | 243,750 | 其他核心人员 |
| 3 | 沈爱民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其他核心人员 |
| 4 | 殷苍柏 | 1,000,000 | 250,000 | 250,000 | 其他核心人员 |
| 合 计 | 6,525,000 | 2,606,250 | 2,606,250 | - |
注:股东李美云、皇甫红军、殷苍柏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原因为首次公开发行所作股份锁定承 诺的履行;股东沈爱民已于 2011 年 6 月离职,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此次全部股份解除限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 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国民技术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国 民技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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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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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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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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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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