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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Techmat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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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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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回购注销未解锁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对相关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并且根据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的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5.83 元 / 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的回购价格为 3.98 元 / 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价款总计为 15,496,020 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功远
年 月 日
2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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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学礼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