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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Techmat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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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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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及后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于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2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3,142,421.9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为38,959,547.71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3,895,954.77元后,会计准则变更 调整影响-413,841.09元,2019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8,832,626.11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行业现状、实际经营发展 情况、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及未来产业布局等所作出的决定,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在 建项目的资金投入以及用于未来新项目的资金储备,以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和产业 布局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能,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19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 ,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等方面均表示满意。 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同意董事会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公司 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 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通过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对该等关联 交易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进 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广东伊雪松机器人设备有限公司、台湾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该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授 信担保。
六、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 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 额)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 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公司将自 有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 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 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意见如下: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 展,公司拟与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等,以下统称 “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以卖方(即公司)与买方(即客户)签订的 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 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担保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总余额为截止本决议作出之日 唯一有效的总余额额度,其有效期为本决议作出之日至新的决议作出之日止)。 前述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担保总余额不超 过5,000万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 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同时,因通过银 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银行作业模式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存在操作 方式的发展和创新,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就 单笔买方信贷业务,在风险敞口逐年缩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业务期 限适当延长,但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 款的回收效率,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为加强对买 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为以信贷结算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 的信誉良好客户,并明确了具体被担保人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条件。
本次担保生效及达到最大规模后,公司累计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23,600万元 (其中16,600万元为议案十一审议之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伊雪松机器人设备 有限公司、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2000万元为公
司对意大利控股子公司EQUIPAGGIAMENTI ELETTRONICI INDUSTRIALI提供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9.54%。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总体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 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的规划而做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功远
2020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学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