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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Feb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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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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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6-01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2 月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天日月”)的通知,广天日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5 年8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9),控股股东广天日月拟在公司股票复牌后6 个月内(自2015 年8 月13 日起)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 年1 月7 日,广天日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股份数(股) 本次增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累计增持股数(股) 累计增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累计增持投入金额(元)
广天日月 1,022,000 0.21 1,022,000 0.21 9,996,740

本次增持前,广天日月持有公司股份19052.8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39.04%;本次增持后,广天日月持有公司股份1915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25%。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天日月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 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 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 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 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