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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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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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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伟民)

本人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客观、公正、独立为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履职期间,积极出席宁波建工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谢伟民:男,1962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高质量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宁波市建设开发公司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宁波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截止目前,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持有宁波建工股票,与宁波建工及控股股


东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宁波建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十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2025年度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谢伟民 10 10 8 0 0 2

2025年度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讨论。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客观、公正地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发挥在专业领域内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内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涉及定期报告、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绩效考评标准及考核结果、


薪酬考核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及确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年度履职过程中,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本年度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及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以网络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本人积极发挥专业技能,定期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方向,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年度内本人继续实地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公司始终对本人履职予以大力支持,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必要便利。履职期间,本人有效衔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与上级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相关信息传递及时、顺畅,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责的规范履行。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资产重组事项

2025年度内,公司基本完成了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内幕消息阶段严守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审议阶段对会议材料及其他配套材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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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审阅,对于公司加期审计及评估报告进行专业审查,发挥自身专业水平,确保公司对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审议合法合规。

(二)关联交易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近几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基本保持稳定,年度内通过对未来一年内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地预计,按照公平定价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年度内产生的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年度内公司定期召集董事会成员汇报公司担保情况。公司担保的数额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在2025年度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利润分配事项

对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含税),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于2025年7月完成。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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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作为独立董事,经过审查,认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务审计服务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具备专业性的审计服务。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均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董事候选人事项

2025年度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审查,认为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其他工作

公司在2025年度内完成了与《公司法》及相关规定配套的管理制度修订工作,完成了监事会改革,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内部管理方面,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年报审计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机构多次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交换了意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工作人员在充分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上,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并及时规范开展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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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提议新聘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本人自任职以来,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现场考察和交流,公司能够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在相关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能够充分有效地发表观点和意见,公司能够如实记录发言要点,本人对公司记载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无异议。

2026年,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继续被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将继续在保证独立性的前提下勤勉尽职,关注公司各项经营事项,后续希望宁波建工的管理层对于重大事项能够不断提升自身履职及决策能力,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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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伟正
谢伟民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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