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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Jan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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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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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6-00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 月7 日 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天日月”) 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 年1 月7 日,广天日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股份数(股) 本次增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累计增持股数(股) 累计增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累计增持投入金额(元)
广天日月 1,022,000 0.21 1,022,000 0.21 9,996,740

本次增持前,广天日月持有公司股份19052.8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39.04%;本次增持后,广天日月持有公司股份1915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2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 年8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9),控股股东广天日月拟在公司股票复牌后6 个月内(自2015 年8 月13 日起)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本次广天日月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后续广天日月将持续 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在承诺期限内适时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广天日 月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实施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情 况。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广天日月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天日月所增持公司股份的 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