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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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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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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51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 (币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00.00元,扣除之前保荐承销费用 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 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 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发 布的《宁波建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5)。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

公司子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 方江油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油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2308012219100011901。该专户仅用于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油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308012219100011901,截止2020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尚存放于本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划转至项目公司存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江油市龙凤工 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华国、仝金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1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