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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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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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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发行人”或“公司”) 公开发行 5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宁建转债” ,代码 “ 113036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20]70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宁波建工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7 月 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宁波建工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发行 54,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40 万张 ( 54 万手),按面值发行。
2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宁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宁波建工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53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 /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无 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宁建配债”, 配售代码为“ 764789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76,0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539,772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40,000 手的 99.9578% 。由 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宁建发债”,申购代码为“ 783789 ”。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000 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54,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6,2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 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 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T-1 日),该日 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7 月 6 日( T 日)。
8 、本次发行的宁建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宁建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7 月 2 日( T-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 网站( www.sse.com.cn )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宁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日,T-1日)
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553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553手可转债。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7月6日(T日)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配 售简称为“宁建配债”,配售代码为“764789”。
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宁建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 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宁建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宁建配债”的可配 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 效。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宁建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 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 获配宁建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 笔认购无效。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四)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7月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 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 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83789”,申购简称为“宁 建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 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为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宁建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宁建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不合格、休眠和 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年7月6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 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7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 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0年7月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 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2020年7月7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7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 码,确定认购宁建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2020年7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 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2020年7月10日(T+4日)刊登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4,0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4,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200万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1 、发行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传真:0574-87888090
联系人:李长春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21-61118577
传真:021-6111897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 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 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