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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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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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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9-09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延长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受让部分中经云股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将原约定的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宁波建工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 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为就上述股权受让事项提供增信,本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 先行受让贺州融美持有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实施受让中经云 15%股权完成后其有权利 以 1 元回购宁波建工本次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
一、宁波建工受让融美合伙财产份额概况
2018 年 12 月,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建工”)全 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简称“中经云”)增资 3 亿元。就本次增资,建工工程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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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 日与孙茂金签订《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增资事项的协议》,约定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建工工程有权要 求中经云实际控制人孙茂金按照建工工程本次增资价格加年化 12% 利息受让建工工程以 3 亿元增资形成的中经云股权,孙茂金或其指定 方应当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签署股权受让协议并足额支付股权转 让款,否则孙茂金同意将中经云控股股东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简称“融美合伙”)9.4%财产份额以 1 元对价转让给宁 波建工。后建工工程、贺州市融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贺州融美”)、孙茂金三方签署《宁波建工工程集团与贺州融美及孙 茂金关于中经云增资事项的更新约定》,约定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应当 在2019 年10 月31 日前签署股权受让协议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否则孙茂金及贺州融美同意将贺州融美持有的9.4%融美合伙财产份 额以1 元对价转让给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及全资子公司建工工程已于 2019 年 8 月底向中经云实 际控制人孙茂金发出函件,要求孙茂金按照约定以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该次增资形成的中经云股权,否 则宁波建工将实施按照 1 元对价受让 9.4%融美合伙财产份额事宜。 孙茂金已签收该函件。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建工工程未收到孙 茂金或其指定方支付的前述 3 亿元增资形成的中经云股权转让款。上 述中经云增资及融美合伙股权转让相关约定及后续进展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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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证券日报》的《宁波建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经云增资的公告》、 《宁波建工关于要求中经云实际控制人受让中经云股权的进展公告》。 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及贺州融美、融美合伙、孙茂金及建工工程 拟签署《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补充 协议》,一致同意:将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 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为就上述股权受让事 项提供增信,维护本公司权益,本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先行受让 贺州融美持有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 贺州融美、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实施受让中经云 15%股权完成后其有权 利以 1 元回购宁波建工本次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 额。
二、标的企业情况 (一)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76600643D 成立时间:2013 年 0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4470.59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5 号院 6 号楼 一层 101 室
主营业务:IDC 及其增值服务,具体包括机柜租赁、增值业务、 机柜代销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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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中经云股东情况如下:
| 股东名册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 615 | 4.250 |
| 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 7377.32 | 50.981 |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3260.7982 | 22.534 |
| 共青城吉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3.51 |
5.276 |
| 共青城吉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21 |
3.768 |
| 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293.75 | 8.941 |
| 烟台汉富瀚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7.5 | 2.125 |
| 烟台汉富瀚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7.5 | 2.125 |
| 合计 | 14470.5882 | 100 |
如孙茂金、贺州融美或其指定方按协议约定在未来受让工程集团
3 亿元增资形成的中经云 15%股权,则工程集团持有的中经云股权将 变更为 7.534%。
3、财务情况
中经云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其中 2019 年 1-9 月
数据未经审计):
| 数据未经审计): | ||
|---|---|---|
| 项目 | 2019/9/30或2019年1-9 月(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8/12/31或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资产总额 | 139,228.81 | 117,285.32 |
| 负债总额 | 105,727.00 | 83,609.24 |
| 净资产 | 33,501.81 | 33,676.09 |
| 营业收入 | 21,625.54 | 16,370.14 |
| 营业利润 | 839.05 | -5838.22 |
| 净利润 | 838.06 | -5,007.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
839.06 | -4,566.92 |
(二)融美合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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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K472C
成立时间:2018 年 0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207.5471 万元
企业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东滨路永新时代广场 2 号 楼 6 层 6163 室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 图像技术、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维护;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2、股东情况
本公司以 1 元受让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前,融美合伙出资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贺州市融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5.8142 | 58.4502 |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241.5094 | 20.0000 |
| 中经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 | 0.4141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守正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66.0377 | 13.7500 |
| 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89.1858 | 7.3857 |
| 合计 | 1207.5471 | 100.00 |
本公司以 1 元受让融美合伙 9.4%企业财产份额后,融美合伙出
资情况如下:
| 资情况如下: | ||
|---|---|---|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贺州市融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2.3052 | 49.0502 |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355.0184 | 29.4 |
| 中经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 | 0.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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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守正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66.0377 | 13.7500 |
|---|---|---|
| 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89.1858 | 7.3857 |
| 合计 | 1207.5471 | 100 |
3、财务情况
融美合伙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9/9/30或2019年1-9 月(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8/12/31或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资产总额 | 35,898.62 | 25,611.95 |
| 负债总额 | 36,032.44 | 25,612.00 |
| 净资产 | -133.82 | -0.05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营业利润 | -133.78 | -0.05 |
| 净利润 | -133.78 | -0.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
-133.78 | -0.05 |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建工”) 乙方(转让方):贺州市融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贺 州融美”)
丙方(目标企业):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简称 “融美合伙”)
丁方:孙茂金
戊方: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工工程”) 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在前述《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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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协议》、《宁波建工工程集团与贺州融美及孙茂金 关于中经云增资事项的更新约定》的基础上签署本《关于中经云数据 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补充协议》,宁波建工与贺州 融美、孙茂金、建工工程同意将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 价格 3 亿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 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为维护宁波 建工权益,保障孙茂金等人履行合同义务,各方同意由宁波建工以人 民币 1 元的价格先行受让贺州融美持有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 待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约受让建工工程持有的中经云 15%股权后,其 有权以 1 元回购宁波建工本次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 份额,具体如下:
第一条 股权受让展期
各方同意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元加年 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第二条 财产份额转让
各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向 甲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目标企业 9.4%财产份额(对应 113.509 万元有限 合伙财产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该转让的财产份额,包括该 财产份额项下所有的权利、附带权益等。
第三条 财产份额回购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实施以 3 亿元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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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12%利息受让中经云 15%股权完成后,其有权利以 1 元回购本协 议第二条所述宁波建工本次以 1 元受让获得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 额。
第四条 交割
1、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签署有关 9.4%融美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波建工的工商变更所需文件并向工管理部门递交 股权变更申请,尽快完成工商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日为本次财产份额 转让的交割日。
-
2、甲方自交割日起成为丙方的合伙人,享受合伙人权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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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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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方在交割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归属于乙方的部分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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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若存在未弥补亏损,该等亏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实际承担的, 有权向乙方和丁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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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回购中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丁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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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连带责任。甲方先行缴付的,有权向乙方和丁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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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让标的若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出资义务,该义务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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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先行缴付的,有权向乙方和丁方追偿。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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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和戊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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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和戊方具有签署本协议、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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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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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签署本协议后,需要履行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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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程序;
(3)甲方和戊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内部制度文件(如合伙协议等)的规定, 也不存在与各方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 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的情形。
(4)戊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各层级决策审批权利机构的 同意。
2、乙方、丙方、丁方单独及连带的承诺:
(1)截至交割日,转让标的由乙方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权 属争议或设置他方权益;
(2)截至交割日,转让标的不存在代持、质押、司法冻结等限 制转让的情形;
(3)各方具有签署本协议、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及履行本协议 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4)各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各层级决策审批权力机构的 同意;
(5)各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内部制度文件(如合伙协议等)的规定,也不存 在与各方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 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的情形。
第六条 保密义务和期限
- 1、甲乙各方对各自在合作洽谈或协议履行的过程中,获得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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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资料或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已被公众知悉的除外)和本协议 的履行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应当披露外, 未经提供信息的一方书面同意,获取信息的一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 行披露,但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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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期限:从获知信息之日起至相关信息被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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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 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 损失,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费用、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以及守 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第八条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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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且需要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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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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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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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修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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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3、本协议签署后,如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需要签署用于工商变 更登记的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或其他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或相 矛盾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持两份,其他各方各持一份,办理工 商等手续 2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签署后与戊方和丁方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签署的《宁 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孙茂金关于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协议》及甲方、乙方和丁方于签署的《宁波建工 工程集团与贺州融美及孙茂金关于中经云增资事项的更新约定》发生 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如贺州融美、孙茂金或其指定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受让建工 工程持有的中经云 15%股权和本公司持有的融美合伙 9.4%财产份额, 本公司仍将持有中经云控股股东融美合伙 20%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 公司建工工程还持有中经云 7.534%股权,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中经 云 17.73%股权。
本次公司同意将孙茂金或其指定方按照建工工程增资价格 3 亿 元加年化 12%利息受让建工工程所持中经云 15%股权的期限由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并在受让完成后孙茂 金或其指定方有权以 1 元回购公司持有的以 1 元受让的融美合伙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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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份额事项是基于维护公司权益、支持中经云长远发展做出的综
合考量,有利于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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