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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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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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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7-06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 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关联方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天日月”)拥有的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6 号相关房产,交 易总额为人民币124,921,390 元。

 过去12 个月,公司与广天日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1,306,871.08 元,公司与广天日月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关 联方广天日月拥有的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 46 号大楼,交易总额为人 民币124,921,39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玖拾贰万壹仟叁佰 玖拾圆整)。交易方广天日月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在董 事会审批后,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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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徐文卫 注册资本:15,268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6098E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租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交 电、纺织品及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木材、橡胶的批发零售。555

主要股东:广天日月股东均为自然人且持股较为分散,股东持股 数量由大到小排序如下:自然人王一丁持有 10.65%股份,自然人徐 文卫持有 5.27%股份,自然人陈建国持有 4.08%股份,自然人潘信强 持有 3.97%股份、自然人孟文华持有 3.93%股份等。

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广天日月主要业务为投资及资产管理, 具体为持有工程建设、房地产、酒店及物业等企业的股权。截至 2016 年末,广天日月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 15,603,750,229.40 元,资产净为 2,024,426,273.96 元,营业收入为 14,204,817,439.32 元, 净利润为-402,670,128.37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购买房产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 46 号大楼,该地块规划 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 2044 年 9 月 15 日,土地独用面积 4,790.1 平方米。本次交易大楼共计 17 层,用途为办公用房,合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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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 16,941.01 平方米,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24,921,390 元。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标的产权清晰,目前尚处于抵押状态,除此之 外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广天日月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办理好房产抵押的解 除手续以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

2.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厦门市大 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学房产评估”) 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大学房产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以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交易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标 的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相似的可比参照物,根据大学房产评估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7]NB0004 号)》,本次交易标的评 估值最终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人民币 131,496,200.00 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壹佰肆拾玖万陆仟贰佰元整),评估单价 7,762.00 元/平方米。与账面原值比评估增值 68,552,426.73 元人民币, 增值率 108.91%,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土地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土地及 资产价格上涨,从而形成评估增值。

同一区域与交易标的类似物业交易情况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 地理位置 交易方式 交易单价(元/平米) 建成时间 交易时间
金汇大厦 宁波市兴宁路42号 二手市场转让 9100 2005年 2017年10月
嘉汇国贸 宁波市彩虹南路11号 二手市场转让 9000 2006年 2017年10月
嘉里商务楼 宁波市兴宁路39-5号 二手市场转让 9080 2005年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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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 宁波市兴宁路46号大楼 二手市场转让 7373.9 1997年

结合上述评估,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价为 124,921,390 元,房产交易均价为 7,373.90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同意建工集团与广天日月签订如下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转让方):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甲方房屋取得的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兴宁路 46 号 04-021-008-0004 号地块 (甬国用(2007)第 0101172 号)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规划用途为 办公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 2044 年 9 月 15 日,土地独用面积 4,790.1 平方米。

2、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在宁波市兴宁路 46 号的 2 号楼共计 17 层(甬房权证江东字 第 200711321 号),该房屋的用途为办公用房,房产的建筑面积共 16,941.01 平方米。

  • 3、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次房产交易总金额计人民币 124,921,390 元(大写:人民币壹 亿贰仟肆佰玖拾贰万壹仟叁佰玖拾圆整)。

  • 4、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 价款的 50%的首付款,计 62,460,695 元;

(2)甲方应于收到首付款后的 30 天内解除该房产质押并向房屋 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主管部门递交过户资料(非甲方原因,向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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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主管部门接收过户资料后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的 25%,计人民币 31,230,347.5 元;

(3)甲方应于乙方支付第二笔交易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房产过户 并交付(非甲方原因,向后顺延),乙方在验收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款的 25%,计人民币 31,230,347.5 元。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起至实际支付应付 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或交 房手续的,逾期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 因,造成该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 担全部责任。

甲方承诺在向乙方进行房产交付前已完成该房屋及(或)土地使 用权的解除抵押手续,不存在妨碍本次交易之情形。

7、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 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出售等 产权登记而引起的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契税、 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如因 乙方原因不能在本条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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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责任。

8、争议解决和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 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 购关联方房产有利于加强建工集团硬件建设,减少该公司部分分公司 向外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集中办公场所,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 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2、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勘院”)总部面临拆迁,本次收购后除将建 工集团部分分公司集中办公外,公司拟安排旗下建工集团建筑设计业 务板块和宁勘院入驻本次收购房产,以便更好的发挥勘察、设计板块 的业务联动及协同效益,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板块竞争力,增强公司 EPC 业务实施能力;3、本次收购资产地处宁波市正在建设的地铁 4 号线站点附近,交通便利,有较好的保值增值预期。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建工集团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徐文卫、孟文华、潘信强、翁海勇、 陈建国、陈贤华回避了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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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本次收购关联方房产有利于加强 建工集团硬件建设,减少该公司部分分公司向外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 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强化业务协同。本次拟购买房产地理位置优越, 交通便利,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 的原则。

(2)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程集团本次拟购买的兴宁路 46 号相关房 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建工集团硬件建设, 减少该公司部分分公司向外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集中办公场所,提 高工作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 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 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关联方房产有利于加强该全资子公司 的硬件建设,减少该公司部分分公司向外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有利 于整合公司资源、强化业务协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 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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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广天日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1,306,871.08 元,公司与广天日月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 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 5、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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