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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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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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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 2016-04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上市公司”或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 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协同效应,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称“中经云”)的部分股东持有的中经云 27.20% 的股权,购买孙茂金 持有的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融美科技”) 80% 的股权 (以下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融美科技持有中经云 63.47% 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广天日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称“安元投资”)、北京思华基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称“思华基业”)、王一丁及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融 资合称为“本次交易” / “本次重组”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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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拟向科华恒盛、旌开投资、汉富资本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中经云 27.20% 的股权,拟向孙茂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融美 科技 80.00%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经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融美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美科技为持股 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的中经云 63.47% 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中经云 100% 股权的预估值为 15.78 亿元,经交易 各方协商,约定中经云 27.20% 的股权交易对价暂定为 4.29 亿元;融 美科技 100% 股权的预估值为 10.43 亿元,即中经云 100% 股权预估值 的 63.47% 加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扣除对中经云的长期股权投资 后的账面净资产值,约定融美科技 80.00% 的股权交易对价暂定为 8.34 亿元。
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预计为 12.63 亿元,按 照 4.54 元 /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科华恒盛、旌开投资、汉富资本、孙 茂金将分别获得宁波建工 32,378,854 股、 38,986,784 股、 23,127,753 股和 183,700,440 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广天日月、安元投资、思华基业、王一丁、员工持 股计划五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 7.6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扣除汉富资本以现金增 资入股中经云对应的交易价格后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按照 发行价格 5.02 元 / 股计算,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预计不 超过 151,394,419 股。其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天日月拟认购配套融 资金额 19,000 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 37,848,605 股。本次交易募集 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经云光 磁混合架构云存储中心项目。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配套 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仍然没有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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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孙茂金先生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未来 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形的,视同上 市公司的关联人,所以孙茂金先生是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广天日月、由广天日月董事兼副总裁范尧根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安 元投资、广天日月副董事长王一丁、孙茂金控制的思华基业,故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审议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后续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根据预审数据,本次交易中,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 产的交易对价预计为 12.63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54.90% ,且超过 5,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方相关情况 (一)孙茂金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姓名 | 孙茂金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7070219811215**** |
| 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软件园路1号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5号院6号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2、最近三年的任职经历
| 序 号 |
任职单位 | 任职日期 | 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 权关系 |
|---|---|---|---|---|
| 1 | 融美科技 | 2013年至今 | 执行(常务)董事、 总经理 |
持有8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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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经云 | 2013年至今 | 董事、总经理 | 无 |
|---|---|---|---|---|
| 3 | 中经量通 | 2015年7月至今 | 董事、经理 | 无 |
| 4 | 北京中经国盾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 |
2016年3月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持有99%出资额 |
| 5 | 北京中经同创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 |
2016年3月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持有99%出资额 |
| 6 | 思华基业 | 2016年3月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持有70%出资额 |
| 7 | 风行德电新能源汽车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
2016年2月至今 | 董事、经理 | 无 |
(二)广天日月
1、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企业名称 | 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6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卫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268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144076098E |
| 成立日期 | 1992年12月15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项目投资;楼寓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桥门式起重机的制造、 安装、维修(凭证经营);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品及原料、 化工原料及产品、木材、橡胶的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广天日月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1,604,022.90 | 1,433,699.33 |
| 总负债 | 1,400,836.81 | 1,183,880.78 |
| 所有者权益 | 203,186.09 | 249,818.55 |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399,904.18 | 1,375,574.82 |
| 营业利润 | -41,077.42 | 18,904.27 |
| 利润总额 | -36,319.69 | 23,379.75 |
| 净利润 | -41,543.06 | 17,820.63 |
注:上述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目前,广天日月持有本公司 39.25%股权。
(三)安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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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元投资是专门为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成立的合伙企业,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尧根是广天日月董事、副总裁,安元投资是上市公 司的关联企业。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1002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范尧根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3,5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2N6XXH |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22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财务数据
安元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无财 务数据。
(四)王一丁
王一丁为广天日月的副董事长,并持有广天日月 10.65%的股份, 是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20419800224****,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 819 弄 70 号 401 室。
(五)思华基业
思华基业是由中经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共同成立的 合伙企业。孙茂金为思华基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也是第一大出资人, 持有出资份额的 70%。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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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北京思华基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5 号院6 号楼二层 205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孙茂金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0454WXE |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11日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 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46年02月25日;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财务数据
思华基业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和企业管理咨询,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无财务数据。 (六)员工持股计划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公司拟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 购。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 件的员工。公司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认购价格为 5.02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81,673,30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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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不超过 41,000 万元。员工最终认购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 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正式成立。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最迟与重组报告书(或草案)等本次交易 相关文件同时披露。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中经云主营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业务,并 计划在未来基于数据中心提供云计算等增值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 宁波建工将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和机电安装方面的优势,保证中经云数 据中心后期正常的运营;同时宁波建工通过承接中经云数据中心建 设,积累了数据中心建设方面的经验,未来可以承接其他数据中心建 设项目;中经云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 依托自身以及引入优秀人才,继续围绕 IDC、云计算进行市场拓展和 技术升级。
本次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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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董事和监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 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拓展公司的业 务范围,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创新 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 时及长远利益。
4、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 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 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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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 批准或核准。
7、同意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 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同 意公司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宁波建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同意本次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四)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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