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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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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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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5-00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 乐装潢”)拟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

    •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5、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股权收购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乐装潢(本公司持有建乐装潢90%股份)拟以现 金110,124,581.93 元收购自然人郑志持有的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置华建设”)100%股权。

公司于2015 年1 月26 日召开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置华建设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建乐装潢进行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本次股 权收购交易对方与建乐装潢及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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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拟交易对方为置华建设自然人股东郑志,中国籍,持有

10,600 万股置华建设股份,占100%股权比例,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交易前持股(股) 交易前股份比例(%) 在置华建设担任职务 住所
1 郑志 3302251975*** 106,000,000 100 董事长 宁波市江东区王隘二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拟收购标的为置华建设10,6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100%的 股权。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1)名称: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

  • (2)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7 号

(3)法定代表人:洪剑成

(4)注册资本:10,600 万元

  •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12000088623

(7)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室内装饰、管道安装、市政工程建设;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水道零件的批发、零 售。

(8)资质情况:置华建设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此外还持有建 筑装修装饰、地基与基础、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等资质。

2、历史沿革

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 年8 月,由宁波华泰股份有 限公司、鄞县广厦模架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50 万元,宁波华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鄞县广厦模架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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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30%。2012 年7 月,公司更名为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经过多 次增资和股东变更,截止2013 年7 月1 日,置华建设注册资本为1.00 亿元,自然人股东郑志持有70%股份、自然人股东林华持股30%。

2014 年10 月13 日,股东林华将所持公司30.00%股份全部转让 给郑志,同时郑志以其拥有的房产向置华建设增资600.00 万元。至 此,置华建设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600.00 万元。

3、标的公司股东:

3、标的公司股东:
(1)本次收购前:
序号 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郑志 106,000,000 100
(2)本次收购后:
序号 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106,000,000 100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4-00348 号),置华 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1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58,565,155.99 274,195,203.12
负债总额 248,440,574.06 203,274,531.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124,581.93 70,920,671.67
2014年1-11月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325,868,574.87 309,680,996.10
净利润 -7,956,789.74 -2,893,84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713,817.57 -5,594,225.78

截止目前,置华建设无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事项。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 资产基础法以2014 年11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置华建设股东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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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置华建设净资产账面值 11,012.45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为:12,439.45 万元,评 估增值1,427.01 万元,评估增值率12.96%。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被收购方):郑志

身份证号:3302251975041****

住址:宁波市江东区王隘二村

乙方(收购方):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信强

住所:宁波市江北白沙路1 号8 层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北白沙路1 号8 层

鉴于:

1、甲方合法持有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合计106,000,000 股股 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及其他影响权利行使的情形。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置华建设106,000,000 股(占100%股权) 股份全部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公 司106,000,000 股股份。

1.2 甲方所转让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和 股东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2.1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4】第4-00348 号),截止2014 年11 月30 日置华建 设经审计净资产为110,124,581.93 元。按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 年11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置华建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置华建设净 资产评估值为:12,439.45 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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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为110,124,581.93 元,按照置华建设10,600 万股股本计算,每股 转让价格为1.039 元。

  • 2.2 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 30 日内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款项。

    • 第三条 股份及权益的移交

    • 3.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份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告转移。

  • 3.2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会同公司共同配合办理与本次

  • 股份转让有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 4.1 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拟转让股份的

  • 交付。

4.2 甲方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之股份拥有合法、完 整的权利且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即甲方对公司的出资均已 实际到位,且该等股份不存在对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设 定质押、托管、司法冻结或其他承诺致使甲方无权将本协议所述之股 份转让予乙方的情形。

4.3 甲方保证其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响本协议 效力或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行为法律效力的承诺、合同或协议等文 件,亦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达成此等合意或谅解,并保证未经乙 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 4.4 甲方承诺根据双方的协商及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应由其

  • 支付的相关税费。

  • 4.5 甲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乙方共同办理

  • 完成拟转让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 4.6 甲方履行本协议将:

    • (1)不违反甲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

    • (2)不违反任何涉及甲方的诉讼判决或行政决定;

    •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 5.1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根据双方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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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转让价款数额向甲方按期如数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5.2 乙方承诺根据双方的协商及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应由其

  • 支付的相关税费。

  • 5.3 乙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甲方共同办理

  • 完成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 5.4 乙方履行本协议将:

    • (1)不违反乙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

    • (2)不违反任何涉及乙方的诉讼判决或行政决定;

    •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对本协议所涉之股份转让行为的相关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安排与意向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 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协议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约束。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 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 第十一条 其他

  • 1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

  • 约束力。

    • 11.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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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主管机构或其他用途,由公司保管。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建筑业产业链,优化业务结构,有 利于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设计、勘察、施工、安装、 装修一体化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 六、上网公告附件

  • (一)独立董事意见

  • (二)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三)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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