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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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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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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4-01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号核准,本公司 委托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6.3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39,000,000.00元。扣除 承销和保荐费用40,062,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98,938,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投证券于2011年8月10日汇入本公 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1,584,526.19 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353,473.81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 验字[2011]第5-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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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 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 的规定。该《管理办法》于2010年2月27日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投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 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 支行于2011年8月10日分别共同签署了《宁波建工IPO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共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建行宁波市分行 33101983679059000215 2,286,685.35 活期存款
工行兴宁支行 3901120429000101591 0.00 活期存款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76800188000467210 1,559,632.52 活期存款
中行江东支行 353259175432 3,174,484.11 活期存款
合计 7,020,801.98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合计539,815,825.68 元(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271,848.97 元),其中募投项目直接投入376,222,351.87 元(含使 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71,848.97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163,593,473.81 元,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271,848.97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809,497.10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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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出借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元外(2013年4月18日出借 50,000,000.00元,2013年12月19日已归还5,000,000.00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809,497.10元,与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募 集资金银行存款专户余额为7,020,801.98元相差4,211,304.88元为 已发生但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结余数。至 201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结余52,020,801.98元。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用于其钢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作为营运资金投入“慈城镇慈 湖人家三期安置房投资、建设、移交(西区)工程”项目、主材物流 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资金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 计划投入 累计投入 剩余资金(不含利息)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360,000.00 39,512,147.17 2,847,852.83
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67,150,000.00 57,817,659.82 9,332,340.18
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 74,250,000.00 38,620,695.91 35,629,304.09
合计 183,760,000.00 135,950,502.90 47,809,497.10

三、结项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一)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目的为培育公司科技研发力量,提升 科技研发硬件及软件水平,重点突出建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精益 建造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技术能力。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幢科研 楼,并对原有科研用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土木工程、结构与力学、 建筑节能设备、信息系统与业务管理平台等相关研发设备。2010年11 月公司已自有资金提前开始进行该项目建设,主体建筑于2012年5月 竣工。2011年8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该项目预先投入的11,453,760.17 元自有资金进行了置换。

截止目前,公司新建科研用房约3000m2;对原有科研用房进行装 修改造约3400 m2,科研基地建设、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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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工作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完成 建设内容,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9,512,147.17元。科研生产基地项目 的建设完成极大的促进了公司研发实力及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3年公司获评“宁波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获授 权专利24项,国家一级工法2个,二级工法1个,省级工法9个。宁波 财富中心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超高层弧形钢管混凝土柱关键施工技术 综合研究》获宁波江东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将根据科技研发实际 情况及建筑科技市场的发展趋势继续加大对科研及信息化工作的支 持力度,提升科技竞争力。

(二)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公司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旨在提高公司装备竞争力,提升技术 装备水平与生产效率、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公司上市前即已募集资金 提前投入了该项目的建设,开始了部分施工设备的购置,上市后公司 于2011年8月对该项目前期投入的19,417,942.75元自有资金进行了 置换。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施工机械购置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57,817,659.82元,主要购置设备包括塔吊、各型起重机、施工升 降机、钢板、钢模等。2012年、2013年度分别实现经济效益400.10 万元、635.75万元。

由于公司所在业务区域目前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富有活力、配 备充足,同时,公司原有设备维护保养较好,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降低维护保养成本,公司结合自有设备及租赁设备互补使用,可以满 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结项。

(三)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

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是公司积极拓展外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 重要举措,公司原定外地分公司设立地点为北京、沈阳、青岛、武汉、 成都,后根据业务拓展实际情况,2011年11月,经公司一届二十次董 事会审议,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成都、沈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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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武汉改为北京、成都、天津、洛阳、芜湖。截止目前,公司北京、 成都、天津、洛阳、芜湖均已设立分公司、购置了生产经营相关设备、 配备了运营人员,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该项目共计投入募集资金 38,620,695.91元,结余35,629,304.09元,其中主要为原计划的外地 分公司设立开办投入中有1000万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但由于各地建 筑市场监管办法不同,部分区域无需缴纳此项费用或缴纳额度降低, 该项目结余551.95万元,另外,外地分公司投资原计划自行购置的建 筑模板、钢管扣件由于在经营生产开展过程中当地租赁市场供给充 足,价格较低,租赁使用更为经济,公司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满足了 生产需要,该项投资结余1632.45万元。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2012年、 2013年度分别实现经济效益447.80万元、561.13万元。

因北京、成都、天津、洛阳、芜湖等地外地分公司已设立,建立 了完备的管理运营机构,购置或租赁了相关设备,已经具备独立开展 外地业务的经营能力并均已承接了建设任务,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公 司同意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予以结项。

四、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其 中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外地分公司投资 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7,809,497.10元,利息4,211,304.88元,共 计节余资金52,020,801.98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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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作为宁波建工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宁波建工IPO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的使用情 况,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 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已经宁波建 工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宁波建工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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