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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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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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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公司”)2011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 ——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 波建工本次拟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建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宁波建工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10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6.3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646,526.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587,353,473.81元。全部资金于2011年8月10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5-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办法》于2010年2 月27日经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 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于2011年8月10日分 别共同签署了《宁波建工IPO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共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 | 存储方式 |
|---|---|---|---|
| 建行宁波市分行 | 33101983679059000215 | 2,286,685.35 | 活期存款 |
| 工行兴宁支行 | 3901120429000101591 | 0.00 | 活期存款 |
|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 76800188000467210 | 1,559,632.52 | 活期存款 |
| 中行江东支行 | 353259175432 | 3,174,484.11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7,020,801.98 |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合计 53,981.59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7.76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直接投 入37,622.24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7.76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16,359.3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80.95万元。除暂 时出借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外(2013年4月18日出借5,000.00万元,2013 年12月19日归还500.00万元,2014年4月8日归还剩余4,500.00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为280.95万元,与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银行存款专户余额为702.08万元相差421.13万元为已发生但尚未使用的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结余数。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结余5,202.08万元。
目前,公司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钢构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作为营运资金投入“慈城镇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投资、建设、移交(西区) 工程”项目、主材物流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其他三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不含 利息)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募集资金项目 | 计划投入 | 累计投入 | 节余资金(不含利息) |
|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2,360,000.00 | 39,512,147.17 | 2,847,852.83 |
| 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 67,150,000.00 | 57,817,659.82 | 9,332,340.18 |
| 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 | 74,250,000.00 | 38,620,695.91 | 35,629,304.09 |
| 合计 | 183,760,000.00 | 135,950,502.90 | 47,809,497.10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目前公司所处主要业务区域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相关企业众多,提供 施工设备租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较之前有很大提高,同时,公司原有设备维护保 养较好,提高了已有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和实际施工 情况,公司采用了自有加租赁施工设备的经营模式,节约了“施工机械设备购置 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
2、公司原计划外地分公司设立开办投入中需要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地 建筑市场监管办法不同,部分区域无需缴纳此项费用或缴纳额度降低;另外外地 分公司投资项目原计划自行购置的建筑模板、钢管扣件由于在经营生产开展过程 中当地租赁市场供给充足,价格较低,公司租赁使用成本更低,公司采取租赁经 营的方式满足了生产需要。因此节约了“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 求量。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经宁波建工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节余募集 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结论性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作为宁波建工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经核查 后认为:宁波建工IPO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的使用情况,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同时,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已
经宁波建工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宁波建工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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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光增 赵 渊-----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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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