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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n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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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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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1789 股票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 2013-018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57号文核准,宁波建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5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614,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36,312.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4-00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3年6月1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兴宁支 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 “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 专户 ” ),账号为 3901 1204 2900 0135 618 ,截至 2013 年 6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158,136,192.00 元(与 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 120 元为银行对公费)。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增加宁波市政工 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以发展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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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亮、李春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 募集资金净额 ” )的 20% 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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