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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pr 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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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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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3-01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建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176号文《关于核 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波建工 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每股6.39元,募集 资金合计63,900.00万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累计 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58,735.35万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1]第5-0009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2年3月7日,公司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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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2012年8 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并于2012年8月2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2年8月27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 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2013 年2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并于2012年2月2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用,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继续使用5,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相关规定,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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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经营成本。此次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可行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5,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 成本。监事会同意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 认为:

1、宁波建工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宁波建工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未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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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

  •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4、宁波建工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

5、宁波建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中投证券同意宁波建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将 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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