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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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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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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2-04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建工”)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176号文《关于核准宁波 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波建工向社会公开发 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每股6.39元,募集资金合计63,900.00万 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 集资金人民币58,735.3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 司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5-0009号验资报告。
2012年3月7日,公司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2012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2年8月2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 露。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用,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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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继续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6个月。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 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 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此次公司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宁波建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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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认为: 1、宁波建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宁波建工上述使用计划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
2、宁波建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3、宁波建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
中投证券同意宁波建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将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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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宁波建工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 号文核准批复,2011 年 8 月宁波建工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每股6.3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7,353,473.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事务有限 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5-000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 储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宁波建工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2 年3 月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5,5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6 个月。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8 月21 日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周期,为最大限度发挥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 万元继续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 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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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投证券对宁波建工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经核查,中投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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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建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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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宁波建工上述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宁波建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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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建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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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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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
5、中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宁波建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其做好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 仅能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且必须在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基于以上意见,中投证券同意宁波建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 后,将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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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光增 赵 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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