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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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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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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A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 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实施后的新股发 行,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类询价对象、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和中止发行机制等 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 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 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17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建银投资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投证 券”)。宁波建工的股票代码为 6017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 过 1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96%。其中,网下发行 2,000 万股,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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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 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 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 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 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 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 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7月27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 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 年8月2日(T-3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见 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的 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 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购 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 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000万股,同 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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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 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 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 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 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 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 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 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7月28日(T-6日)至2011年8月2日 (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 下午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8月4日(T-1日)及2011年8月5日(T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1年8月5日(T日) 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 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 以2011年7月27日(T-7日)(初步询价开 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 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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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9日(T+2日)在《宁波建工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 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可比上 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000万股;

  •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8,000万股,向网下回拨

  • 后仍然申购不足;

  •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6、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 金需求额,缺口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7月27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工作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T-7
(2011年7月27日,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
(2011年7月28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T-5
(2011年7月29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4
(2011年8月1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3
(2011年8月2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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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2011年8月3日,周三)
确定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11年8月4日,周四)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
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T
(2011年8月5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网上申购日(9:30-15:00)
T+1
(2011年8月8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
(2011年8月9日,周二)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2011年8月10日,周三)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 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 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 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即8,000万股。

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 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 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 象的报价情况,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拟申购价格为基准,统计每一价格 上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确定报价及申购数量较为集中的区域,在满足一定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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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认购倍数之下,同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以及市场环境等综 合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11年8月4日(T-1日)在《宁波建工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价格区间内进行网下 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累 计投标询价情况,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在发行 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 年8月9日(T+2日)在《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 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 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 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 年7 月28 日(T-6 日)至2011 年8 月2 日(T-3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11年7月28日
(T-6日,周四)

9:30—11:30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3楼 广东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1年8月1日
(T-4日,周一)

9:30—11:30
上海新天哈瓦那大酒店3楼 新天舜华大宴会厅3+4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88号)
2011年8月2日
(T-3日,周二)

9:30—11:30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2 楼 大宴会厅1+2 厅(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金城坊东街1号)

五、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由中投证券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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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到上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上交所 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 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 责。

2、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 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 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1年7月27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 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 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 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与发行 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 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 申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 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没有“有效报价”,该配售对 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6、询价对象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 对象的报价明细。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7月28日(T-6日)至2011年8月2日(T -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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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 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 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 位。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 申购数量,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 2,00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 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 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1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 整数倍;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000万股。

8、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 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超过该“拟 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2,000万股。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P,在累计投标阶段: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数量 为M1×200%;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 数量为(M1+M2)×200%;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 量为(M1+M2+M3)×200%。

并且上述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000万股。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 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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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3222948 传 真:010-632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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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