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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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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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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建工201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建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宁波建工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 股(A股)100,000,000股, 每股发行价6.3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39,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646,526.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353,473.8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 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5-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3,981.58 万元,其中募 投项目直接投入37,622.2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59.35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5,202.98万元,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上述数字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余额情况

宁波建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办法》于2010年2 月27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 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宁波建工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于2011年8月10日分别 共同签署了《宁波建工IPO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共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状态
建行宁波市分行 33101983679059000215 已销户
工行兴宁支行 3901120429000101591 已销户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76800188000467210 已销户
中行江东支行 353259175432 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的投资金额 承诺的投资金额 截至2014年末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投资总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36 4,236 3,951.21
2 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22,715 6,715 5,781.77
3 对宁波建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000 9,000 9,000
4 作为运营资金投入“慈城镇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投资、建设、移交(西区)工程”项目 7,000 7,000 7,000
5 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 7,425 7,425 3,862.07
6 主材物流中心项目 8,000 8,000 8,027.18

注 1:主材物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8,000.00 万元,实际投资额为 8,027.18 万元,其中超投部分的 27.1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支付。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宁波建工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8 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73,955,454.87元。公司聘请大 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三、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53,473.81元。 募集资金净额中423,760,000.00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剩余的163,593,473.81 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超募资金。为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的募 集资金163,593,473.8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通过201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建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继续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在法定信 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9日将500万元和2014年4月8日将 4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宁波建工基于 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轻重缓急原则作出战略微调,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将原定的沈阳、青岛、 武汉三个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洛阳、芜湖,公司于2011年11月26日对此次变更 事项进行了公告。

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用,宁波建 工部分变更机械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的用途,使用9,000万元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钢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7,000万元作为营运资金投入 “慈城镇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投资、建设、移交(西区)工程”项目,截止目前, 使用募集资金9,000万元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已完成,募集资 金7,000万元作为营运资金投入事项也已完成。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和外 地分公司投资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7,809,497.10元,产生利息4,220,278.80元, 共计节余资金52,029,775.90元。公司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结论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建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光增 赵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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