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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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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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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1

目 录

  • 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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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 年9 月4 日下午13:30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 号公司总部5 楼会议室。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 三、会议审议下列议案:

  • 1、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 的议案;

  • 2、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

  • 的议案。

    •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 五、对大会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六、收集表决票并计票,宣布表决结果

    •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 九、董事长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9 月4 日

3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 年9 月6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18 年9 月6 日至2019 年9 月5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 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均延长至 2020 年9 月5 日。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 内容保持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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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 年9 月6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 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 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 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 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 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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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 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 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 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 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 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或市场具体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 行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 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项有新 规定或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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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 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4、5、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即有效期为2018 年9 月6 日至2019 年9 月5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部分授权事项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现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 对前述4、5、6 项以外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 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0 年9 月5 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 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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