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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nstruction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Nov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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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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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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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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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1、关于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议案。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 年11 月27 日下午13:30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 号公司总部5 楼会议室。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会议审议下列议案:
- 1、关于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议案。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 五、对大会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收集表决票并计票,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董事长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1 月27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建 工集团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关联方浙江广天日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天日月”)拥有的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 46 号大楼,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24,921,39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 肆佰玖拾贰万壹仟叁佰玖拾圆整)。交易方广天日月为公司控股股东,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4.9%,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徐文卫
注册资本:15,268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6098E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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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交电、 纺织品及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木材、橡胶的批发零售。555
主要股东:广天日月股东均为自然人且持股较为分散,股东持股数 量由大到小排序如下:自然人王一丁持有 10.65%股份,自然人徐文卫持 有 5.27%股份,自然人陈建国持有 4.08%股份,自然人潘信强持有 3.97% 股份、自然人孟文华持有 3.93%股份等。
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广天日月主要业务为投资及资产管理,具 体为持有工程建设、房地产、酒店及物业等企业的股权。截至 2016 年末, 广天日月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 15,603,750,229.40 元,资产 净为 2,024,426,273.96 元,营业收入为 14,204,817,439.32 元,净利润为 -402,670,128.37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购买房产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 46 号大楼,该地块规划用 途为办公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 2044 年 9 月 15 日,土地独用面积 4,790.1 平方米。本次交易大楼共计 17 层,用途为办公用房,合计建筑面积 16,941.01 平方米,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24,921,390 元。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标的产权清晰,目前尚处于抵押状态,除此之外 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广天日月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办理好房产抵押的解除手续 以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
2.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 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学房产评估”)对交易标 的进行了评估,大学房产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以 2017 年 10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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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交易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标的资产存在活 跃的市场,相似的可比参照物,根据大学房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大学评估[2017]NB0004 号)》,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最终采用市场法 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人民币 131,496,2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 仟壹佰肆拾玖万陆仟贰佰元整),评估单价 7,762.00 元/平方米。与账面 原值比评估增值 68,552,426.73 元人民币,增值率 108.91%,主要是由于 近年来土地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土地及资产价格上涨,从而形成评估增 值。
同一区域与交易标的类似物业交易情况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 物业名称 | 地理位置 | 交易方式 | 交易单价(元/平米) | 建成时间 | 交易时间 |
|---|---|---|---|---|---|
| 金汇大厦 | 宁波市兴宁路42号 | 二手市场转让 | 9100 | 2005年 | 2017年10月 |
| 嘉汇国贸 | 宁波市彩虹南路11号 | 二手市场转让 | 9000 | 2006年 | 2017年10月 |
| 嘉里商务楼 | 宁波市兴宁路39-5号 | 二手市场转让 | 9080 | 2005年 | 2017年10月 |
| 本次交易标的 | 宁波市兴宁路46号大楼 | 二手市场转让 | 7373.9 | 1997年 |
结合上述评估,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价为 124,921,390 元,房产交易均价为 7,373.90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同意建工集团与广天日月签订如下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转让方):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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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1、甲方房屋取得的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兴宁路 46 号 04-021-008-0004 号地块(甬 国用(2007)第 0101172 号)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办公用 地,土地终止日期为 2044 年 9 月 15 日,土地独用面积 4,790.1 平方米。
2、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在宁波市兴宁路 46 号的 2 号楼共计 17 层(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200711321 号),该房屋的用途为办公用房,房产的建筑面积共 16,941.01 平方米。
3、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次房产交易总金额计人民币 124,921,39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 仟肆佰玖拾贰万壹仟叁佰玖拾圆整)。
4、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 款的 50%的首付款,计 62,460,695 元;
(2)甲方应于收到首付款后的 30 天内解除该房产质押并向房屋产 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主管部门递交过户资料(非甲方原因,向后顺延), 主管部门接收过户资料后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款的 25%, 计人民币 31,230,347.5 元;
(3)甲方应于乙方支付第二笔交易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房产过户并 交付(非甲方原因,向后顺延),乙方在验收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款的 25%,计人民币 31,230,347.5 元。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 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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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或交房手 续的,逾期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 造成该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 责任。
甲方承诺在向乙方进行房产交付前已完成该房屋及(或)土地使用 权的解除抵押手续,不存在妨碍本次交易之情形。
7、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 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出售等产权 登记而引起的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契税、工本费 等一切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如因乙方原因 不能在本条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争议解决和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 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关 联方房产有利于加强建工集团硬件建设,减少该公司部分分公司向外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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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办公场地的情形,集中办公场所,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增 强综合竞争力;2、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宁勘院”)总部面临拆迁,本次收购后除将建工集团部分分公司 集中办公外,公司拟安排旗下建工集团建筑设计业务板块和宁勘院入驻 本次收购房产,以便更好的发挥勘察、设计板块的业务联动及协同效益, 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板块竞争力,增强公司 EPC 业务实施能力;3、本 次收购资产地处宁波市正在建设的地铁 4 号线站点附近,交通便利,有 较好的保值增值预期。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建 工集团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徐文卫、孟文华、潘信强、翁海勇、陈建国、 陈贤华回避了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本次收购关联方房产有利于加强建工 集团硬件建设,减少该公司部分分公司向外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有利 于整合公司资源,强化业务协同。本次拟购买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 便利,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2)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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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程集团本次拟购买的兴宁路46 号相关房产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建工集团硬件建设,减 少该公司部分分公司向外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集中办公场所,提高工 作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 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 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关联方房产有利于加强该全资子公司的硬 件建设,减少该公司部分分公司向外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有利于整合 公司资源、强化业务协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 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广天日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1,306,871.08 元,公司与广天日月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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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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