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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l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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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报 告 共 三 册 本册为第 一 册 (单位编号:140000)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81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摘 要 ……………………………………………………………………………………………
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 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 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816 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集 团公司和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国网电力科 学研究院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为国 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在评估基准日经营性相关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 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进 行整体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模拟报表净资产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账面价值 187,443.94 万元,评估值 232,559.70 万元,评估增

值 45,115.76 万元,增值率 24.07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使用, 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816 号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国网电力科 学研究院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集团公 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一)委托方一——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名称: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所:南京高新开发区 D11 栋

法定代表人:奚国富

注册资金:8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 年 0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电力及其它工业控制设备、电力信息技术应用系统、计

算机网络及综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电力系统电力仿真分析系统、计算 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及信息产品、通信设备的开发、 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出口;高电压计量、试验及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所属企业自研、自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备件进口;承包境外电力系统自动化与水利电力测控工程和境内国际招 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资产管理、合同 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委托方二——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 19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奚国富

注册资本:242895.3351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02 年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726079387X(2/6)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机、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节能环保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及装置、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及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系 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轨道交通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安防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计算机软件的培 训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方三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名 称: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类 型:全民所有制

住 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 19 号

法定代表人:奚国富

注册资金:226385.862843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04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12 月 04 日至******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1157331580674(1/2)

1、经营范围:

电力及其它工业控制、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 及信息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理论研究、技术开 发、产品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电力高压计量、实验及安装调试工程; 承包境外电力系统与水利电力测控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器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股东为国家电网公司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情况 如下表:

项目


2015
12
31



2016
12
31
总资产 196,792.20 208,975.51
负债 19,539.45 21,531.5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6 页

净资产 177,252.76 187,443.94
项目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 9,382.80 9,513.32
利润总额 -6,604.52 -10,209.70
净利润 -6,576.68 -10,156.31
审计机构 中天运审计 中天运审计

(三)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 公司均为产权持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的下属单位。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 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依据《2017 年总经理办公会第 10 次会议关于国电南瑞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纪要》,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作为对价收购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所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于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为国 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基准日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相关资产及相关负债, 账面资产总额 208,975.51 万元、负债 21,531.57 万元、净资产 187,443.94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1,419.01 万元,非流动资产 197,556.50 万元; 流动负债 19,736.37 万元;非流动负债 1,795.20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模拟资产负债表,评 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 2 宗,为工业性质,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均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161,143.15 万元,占评估范围内 总资产的 77.11%。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这些资产具 有以下特点:

  1. 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产权持有单位厂区、办公场所等地。

  2.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

  3.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建成于 2013 年至 2015 年之间,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主要为框架、钢混等。上 述房屋及构筑物所占用土地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名下 1 宗土地,占土 面积共为 668,573.3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1. 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其中:

(1) 机器设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可分为机械设备、传 导设备、动力设备、工具及生产用具和非生产机器设备。

(2) 运输设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各种办公用 轿车。

(3) 电子设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监控

设备、检测设备和家具等。

  1. 在建工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土建和在建设备安装。

在建土建工程为产权持有单位在厂区内建设的江宁基地生产检测 实验 3 号楼建设项目、江宁基地光伏系统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南瑞集 团江宁基地成品库建设项目、国家电网公司客户服务楼等。工程项目在 2011 年陆续开工,预计完工时间在 2016-2017 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 日,在建土建项目有 4 项已达到完工可使用状态,其他项目均未完工验 收。

在建设备安装工程为产权持有单位的在厂区内建设的江宁基地生 产检测实验 3 号楼建设项目、江宁基地光伏系统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 南瑞集团江宁基地成品库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项目在 2011 年 陆续开工,预计完工时间在 2016-2017 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日,各 安装工程尚未完工。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主要为 土地使用权 2 项,其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宁江国用(2011)第 18617 号,证载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日期 2011 年 8 月,到期日期 2061 年 8 月,证载权利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面积 668,573.30 m2。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宁蒲国用 2009 第 00806P 号, 证载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日期 2009 年 1 月, 到期日期 2048 年 8 月,证载权利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面积 18,609.30 m2。另有办公软件 2 项。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申报范围内 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 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产权持有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2017 年总经理办公会第 10 次会议关于国电南瑞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的纪要》;

2、《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3.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发 行字[2007]302 号);

  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7. 《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 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 号);

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 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8 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

14.《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政部、工商总局财企(财企[2009]46 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6.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15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1.《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 评协[2011]230 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 2003);

13.《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9.《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

2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机动车行驶证》;

  4. 无形资产产权证书;

  5.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2.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计价格[2002]10 号);

  3. 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 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7.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8.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10. 评估基准日近期资产所在地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294 号,2000 年 10 月 22 日);

  1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13.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

  14. 《2016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17.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3.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作为对价收购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重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国网 电力科学研究院股东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资产 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国网电力科学研究 院的价值,故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 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方 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发生时间 1 年以内发生 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发生时间 1 到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 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发生时间 2 到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 的可能性在 20%;发生时间 3 到 4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在 30%;发生时间 4 到 5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 发生时间在 5 年以上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2)存货

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因原材料耗用量大,周转 速度较快,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

(3)其他流动资产

对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 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各待评建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按 照房屋建筑物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重置成本法

对主要自建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 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 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 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自建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 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因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建筑行业已进行营改增,本次评估重置 全价为不含增值税的价值。

1)重置全价

重值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①建安造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综合造价,包括土建、安装、装饰三部分,根据待估 房屋建筑物的工程量,按照江苏省 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 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 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当地材料价格、执行的前期及其它费用标准等资料, 确定待估房屋建筑物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差、税金,综合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综合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 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 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 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 ×50%

2)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 结构(梁、板、柱)、墙体、楼地面、屋面、门窗、内外墙粉刷、天棚、 水卫、电照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综合评 定建筑物的成新率。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 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资金 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1)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①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16 机电产品报价 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 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 定购置价。

②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 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 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设计费、工程监 理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 点进行计算。

⑤资金成本

根据各类设备不同,按此次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均匀 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

率×建设工期×50%

⑥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计 算出增值税抵扣额后进行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设备购置价/(1+0.17)×0.17+运杂费/(1+0.11)×0. 11+安装调试费/(1+0.11)×0. 11+前期费含税与不含税的差额

2)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 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 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同时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文件规定,在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购置车辆增 值税可以抵扣政策,即:

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3)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 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 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 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2)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 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以车辆行驶 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 勘察情况进行调整。

运输车辆的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3)电子设备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为待处置的5项电子设备,包括惠普台式电脑、戴尔 台式机等,产权持有单位拟近期处置,尚未履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故 以该设备可变现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4)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本次评估对在建土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 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 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 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 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1)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2)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 定;

3)若在建工程申报价值中已含资金成本,则不再计取资金成本。

(2)已完工项目

已完工但主体仍在在建工程的配套工程项目,保留在在建工程评 估,按固定资产房屋作价方法进行评估。

2)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未完工项目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六个月以内且未完工的工程,以经核 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在建项目账面价值低于 50 万元的工程,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 包含资本成本,考虑加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1)计算资金成本时按照设备的含税价值为基数进行计算;

2)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3)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 定;根据本企业在建工程类型特点资金成本按一年工期的贷款利率。

4)若在建工程申报价值中已含资金成本,则不再计取资金成本

(4)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 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 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 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 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是以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宗地成交价 格为基础,选取适当的因素,并根据因素条件对成交价格进行相应修正 以求取估价对象宗地客观价格或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

3)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 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等确定 土地价格的方法。

2)无形资产-其他

本次评估对购买的软件,评估人员在核实经济内容的基础上,查阅 相关的发票及购置合同等,同时了解账面价值构成,现场了解软件使用、 升级情况。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评估采用市场法,以基准日现 行市场购置价确定评估值。

(5)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查阅明细账中相关记录及原始凭证,核实支付内容、摊销

期限及尚存受益期限,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全部为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 改造费,该部分费用已在房屋评估值中考虑,故本次评估为零。

(6)其他非流动资产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工程类账款。评 估人员向企业了解其形成过程,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进行核对,账 表单相符。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核查相关数据的 勾稽关系。江宁基地生产检测实验3号楼建设项目、国家电网公司智能 科研产业(南京)东侧停车场工程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网科研产业(南 京)基地等项目因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本次评估对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 按固定资产方法估算,故与该部分完工项止相关的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 评估为零。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7年2月,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 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 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 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 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 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 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 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对房屋 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 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 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变化;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 有负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 出的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208,975.51万元,评估值252,744.87万元,评估增值 43,769.36万元,增值率20.94 %。

负债账面价值21,531.57万元,评估值20,185.17万元,评估增值 -1,346.40万元,增值率-6.25 %。

净资产账面价值187,443.94万元,评估值232,559.70万元,评估增值 45,115.76万元,增值率24.07 %。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1,419.01 11,733.05 314.04 2.75
2 非流动资产 197,556.50 241,011.82 43,455.32 22.00
3 固定资产 137,227.22 170,808.00 33,580.78 24.47
4 在建工程 23,915.23 21,469.10 -2,446.13 -10.23
5 无形资产 24,668.59 44,825.77 20,157.18 81.71
6 固定资产清理 0.10 0.07 -0.03 -30.00
7 长期待摊费用 806.03 - -806.03 -100.00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21 81.21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858.12 3,827.67 -7,030.45 -64.75
10 资产总计 208,975.51 252,744.87 43,769.36 20.94
11 流动负债 19,736.37 19,736.37 - -
12 非流动负债 1,795.20 448.80 -1,346.40 -75.00
13 负债总计 21,531.57 20,185.17 -1,346.40 -6.25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7,443.94 232,559.70 45,115.76 24.07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引用其他机构报告事项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引用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经营 性相关资产及负债存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 项。

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产权持有单位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江宁基地生产检测实 验 3 号楼建设项目、江宁基地光伏系统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等 4 项,截 止评估基准日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企业尚未做竣工决算也未转入固定 资产核算,本次评估上述已完工项目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估值方法 进行评估,对于应付未付的工程款在对应的在建项目评估值中扣减。

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产权 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 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 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 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 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 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4、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 关资料,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 位提供,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