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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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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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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电南瑞”)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 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国电南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国电南瑞 及所属单位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长期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三条 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国电南瑞工资总额可实行预算备案制管理。 第四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经济效益导向。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水平相适应, 实行工效挂钩联动,实现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能增能减。

(二)坚持劳动效率导向。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合理调控劳动用工及工资 总额增长,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劳动效率保持领先。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人才竞争和薪酬策略,统 筹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历史水平,逐步将工资水平与市场接轨、与行业相 符、与业绩匹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电南瑞董事会是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决策主体,负责审议国电南 瑞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国电南瑞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第六条 国电南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工资 总额预算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拟订国电南瑞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

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国电南瑞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国电南瑞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国电南瑞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编制国 电南瑞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负责合理安排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支出和工资发放 进度。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工资总额由负责人薪酬、职工工资、专项工资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负责人薪酬,是指国电南瑞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薪酬,根据《国 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 制度执行。

第十条 职工工资,综合考虑经营业绩、劳动效率、工资水平、人才竞争等 情况编制预算。

职工工资=工资基数+增量工资。

(一)工资基数,在上年工资总额清算基础上,综合考虑成建制划转及批量 招聘情况确定。

(二)增量工资,根据国电南瑞年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预算情况编制预算, 并根据劳动效率、工资水平调节确定。

增量工资=基本增量工资+业绩增长工资

  • 1.基本增量工资,根据利润总额预算目标的先进程度确定。

  • 基本增量工资=工资基数×基本增幅

当利润总额预算目标高于历史最好值时,按照2%确定基本增幅;当利润总 额预算目标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时,按照1%确定基本增幅;当利润总额预算目 标低于或等于前三年平均水平时,按照0%确定基本增幅。

  • 2.业绩增长工资,根据业绩增长情况、劳动效率及工资水平调节确定。 业绩增长工资=工资基数×(利润总额增长率×80%+营业收入增长率×20%)

  • ×劳动效率系数×工资水平系数

其中:劳动效率系数、工资水平系数,根据市场对标、人才竞争等情况综合

确定。

原则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超过15%时,业绩增长工资增幅不低于10%;利 润总额同比下降5%以内时,业绩增长工资可不扣减;利润总额同比下降超过20% 时,业绩增长工资扣减应不低于10%。

第十一条 专项工资,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境外企业工资、院士及团队工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职工工资、海外高层 次引进人才团队工资、中长期激励相关工资、特殊贡献奖励、重大保电活动奖励、 抢险救灾奖励、东西帮扶人员生活补助、定点帮扶人员生活补助、(国家级、省 部级、社会力量)拨付的科技奖励、表彰奖励、专家人才津贴、安全生产奖惩等。

第十二条 受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基础发生 重大变化的,适度调控工资增幅。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国电南瑞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如下:

(一)每年初,国电南瑞结合年度经营业绩预算、劳动效率、工资水平等情 况,按照本办法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每年末,国电南瑞根据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完成情况,按需编制年度工 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次年初,国电南瑞对上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评价。

第十四条 国电南瑞严格工资收入规范管理,所有工资性支出应按照有关财 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国电南瑞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电南瑞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