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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ug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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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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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建立审慎、制衡与效率兼顾的授权机制,提高公司 决策质量和运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国电南瑞公司章程》、 《国电南瑞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章程和有关规定,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 使。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除外。
第三条 授权原则:
(一)依法合规。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 长或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法律法规和章程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同 意不得转授。
(二)适度授权。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 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公司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不得授权。
(三)动态调整。根据新的制度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方案”管理模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性 的同时,通过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动态调整,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授 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是指根据《国电南瑞公司章程》、《国电南瑞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电南瑞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中常规性、重复发生的事项对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事 项,即本管理办法附件《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中所列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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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授权事项是指针对本方案授权范围以外的特定的、临时性的事项,董事 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向董事长或总经理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进行的授权事项。
第五条 被授权人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其中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应履行 党委前置程序,先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后再进行决策。涉及公司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对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研究讨论。
第六条 建立授权执行监督机制。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 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七条 建立授权动态调整机制。董事会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执行 情况和实施效果,动态调整授权事项。
第八条 根据《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时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管理部,并协助做好该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九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履行职 责。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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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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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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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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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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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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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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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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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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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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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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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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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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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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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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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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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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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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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其他事项:
(一)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单项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投资项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可运用公司资产进行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风险投资。单项风 险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投资项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 批,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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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单次购买、出售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且一年 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审批,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四)公司对其固定资产做资产出售之外的其他方式的处置时(包括固定资 产报废处理),拟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总价值 5%的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当年的长期贷款额度,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内审批 并对外签署单笔长期贷款合同,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六)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当年生产经营所需的总体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 在前述额度内签署具体授信合同。在总体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并对 外签署单笔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合同,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七)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八)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聘任或解聘,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不满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 备案;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在低于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两者数值较大者为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 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应经董事会审议, 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均应经董事会审议,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执行。但资 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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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含)以下的捐 赠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但每一会计年度内,捐赠金额累计达到3000 万元以上,新发生的任何一笔捐赠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授权、审批:
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承 包、租赁等方面的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其涉及金额或其12 个月内 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董事会 的审批权限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下的,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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