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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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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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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电南瑞”、“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 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未来资金需求、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关于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和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控规范 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 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五、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 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 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2、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六、关于2021 年度关联房产租赁及综合服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 年度关联房产租赁及综合服务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解决部分子公司现有生产、办公用房及配套综

合服务(含餐饮、物业、能源费结算等)需求,同时为公司员工提供出差住宿服 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房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同时,将公 司南京江宁基地、浦口部分暂时闲置房产以市场价格出租给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委托贷款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 则、操作程序规范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关于续聘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信永中和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本预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各一年。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预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募投项目实际 开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的预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的工作和经营业绩进行了认真考核。我们在进一步核查后认为:2020 年

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中,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按照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执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是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 定。

十二、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预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2、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窦晓波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 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独立董事:郑垂勇、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

2021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