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ARI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an 28, 2011

56710_rns_2011-01-28_abb08492-d496-4d1c-9d1f-c792f60c1cce.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 书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 出现重大差错的;

  • (四)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数据信息存在重大

  • 遗漏、失实、歧义等,造成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的;

    • (五)其他个人责任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 7、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 8、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 (2)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 (3)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八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

  •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处以罚款或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 应对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