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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an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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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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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 书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 出现重大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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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数据信息存在重大
-
遗漏、失实、歧义等,造成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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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个人责任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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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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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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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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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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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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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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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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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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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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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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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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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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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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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八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
-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处以罚款或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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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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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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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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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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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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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 应对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