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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Oct 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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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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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委员 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过的以下有关方面的书面 资料:
-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 提供按公司业绩、薪酬政策、考核办法拟订的薪酬方案及测算依据
-
等;
- (三)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工作组或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薪酬和考核方案进行审核、 评议,形成决议后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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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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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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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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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人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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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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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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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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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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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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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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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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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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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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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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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