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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Jan 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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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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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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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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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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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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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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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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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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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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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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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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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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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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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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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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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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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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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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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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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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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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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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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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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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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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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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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需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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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现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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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投票或通讯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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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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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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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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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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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