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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Mar 7, 2005

56710_rns_2005-03-07_4921612e-3e41-42ac-b073-410d8f6ab5d9.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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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会议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主席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履行监事会召集人的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 第三条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 2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 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5、列席董事会会议;

  • 6、代表公司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起诉;

  • 7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8、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开会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议程及发出通知的日 期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前十天通知公司全体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由其指定的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若到会监事未超过半数时,会议不能举 行;如因其他重大事由或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时间开会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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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宣布开会后,应首先确认到会监事人数及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表出席的委托书。

第五章 议事

第八条 会议原则上应按照会议通过议题顺序讨论、表决议题。但不妨碍将两个或两 个以上议事议题一起讨论、表决。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或其他监事应就所有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的文件。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或代行监事会主席职权的监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宣布休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力求简洁、高效。

第十二条 凡是不符合表决条件和要求的,应不予讨论,建议有关提议人员或部门补 充、修改有关材料后,再行议决。

第六章 表决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

表决采取记名的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

第十四条 表决结果应以同意人数(票数)超过公司全体监事(包括未到会监事)人 数的半数时为通过。

第七章 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及监事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到会监事签字后交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宣布结束后,会议记录立即停止。会后,任何人对会议有不同 意见或有新的议题(议案),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新的监事会,但不得 要求在会议记录中添加任何记载或修改会议记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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