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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4

Feb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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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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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如无特别说明,以下 统称“投资者)的相互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处理与投资者的关系的活

  • 动,其目的为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由此导致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法律有要求,或者得到公司《章程》、公司的规章制度等的明确 授权,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均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表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披露信息的原则;

  • (三)依法与投资者沟通的原则;

  • (四)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五)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 (一)投资者;

  •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 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 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拟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和

  • 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后落实和实施。

  •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

  • 管理进行培训。

  • 第十三条 在每次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证券投资部应对公司高级管

  •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部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

  • 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 现行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若公司 对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后决定披露与否。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则,以保证所有投资者在 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公司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 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 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 第十八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以明确的警示性

  • 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九条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披露的预

  • 测难以实现时,公司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 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的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二十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无论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要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一节 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 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 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二十三条 为了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公司可根据情况,广泛邀请新闻 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二十四条 在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 司在会后最迟不超过一天的时间内,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公布。

第二节 网 站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公司的网站上开设信息广场股东公告栏,在股东公告栏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

  • http://www.naritech.cn)。

  •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在公司网站上转载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析师

  • 对公司的分析报告,以避免和防止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公司网站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

  • 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 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条 对于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 司加以整理后在公司网站的信息广场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三节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

  • 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第三十二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进

  • 行。

  • 第三十三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可

  • 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事先通过电子信箱、网上留言、电话和信函等方式收集

  • 中小投资者的有关问题,并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上答复。 第三十五条 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上互动方式,投资者可以通

  • 过网络直接提问,公司也可在网上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 第三十六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如不能采取网上公开直播

  • 方式,公司根据情况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

第四节 一对一沟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 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 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一对一沟通中,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 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第三十九条 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必要时可邀请 新闻机构参加沟通活动并做出报道。

第五节 现场参观

第四十条 公司必要时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资 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 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 息。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 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节 电话咨询

第四十三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 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线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

  • 时候,公司可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要立即在 公司网站公布,并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

第七章 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顾问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 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 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四十七条 公司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注意其是否同时为同本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服务。若公司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 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应避免投资者关系顾问利用本公司的内幕信息为其他公 司服务而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不得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 等事项做出发言。

第四十九条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的报酬,不以公司股票及 相关证券、期权或认股权等方式进行支付和补偿。

第二节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第五十条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 息。

第五十一条 公司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 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独立的分析报告。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 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 用,公司不得向分析师赠送礼品。

第三节 新闻媒体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 息。 第五十六条 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公司不接受 媒体采访,并不向任何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料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客观 独立的报道予以明确区分。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委托他人完 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五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

  • 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能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网络、证券等方面的业

  • 务知识;

    • (三)熟悉证券市场及资本运营,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营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 (六)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能规范撰写年度报告、

  •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二○○四年二月十五日起实施。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