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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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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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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03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业绩考核成就的说明 ............................................ 8 (二)结论性意见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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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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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司、国电南瑞:指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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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指《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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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一种激励工具,在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业绩及时间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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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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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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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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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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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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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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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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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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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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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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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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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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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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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国电南瑞提供,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激励计划对国电南瑞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国电南瑞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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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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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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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对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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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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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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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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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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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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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公布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2 月 2 日,公司公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 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4、2019 年 2 月 13 日,公司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在 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国 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公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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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授予人数为 990 人,授予数量为 38,451,000 股,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
8、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预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 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4,307 股。同时因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回购价格 由 9.08 元/股调整为 8.71 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 购注销工作。
9、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预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 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5,331 股。同时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回购价格 由 8.71 元/股调整为 8.42 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 购注销工作。
10、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241,700 股,回购价格为 8.42 元/股。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上 述回购注销工作。
11、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97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9,525,318 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电南瑞本次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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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业绩考核成就的说明
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 3月6日完成登记,自2021年3月8日 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9,525,318股,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4。
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的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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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四个会计年 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 14.16%,且高于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达 标;2019 年较2017 年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15.54%,且高于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达 标;2019 年成本费用占 收入比重84.60%,达 标;2019 年完成南瑞集 团有限公司下达的经济 增加值目标,且ΔEVA 大于0。 |
|
| 解除 | ||
| 限售 | 业绩考核目标 | |
| 期 | ||
| 第一 个解 除限 售期 |
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2%,且不低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19年较2017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1%,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19年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不高于84.80%; 2019年完成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经济增加值 目标,且ΔEVA大于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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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为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2017年国电南瑞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工作,根据年报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8亿元,为保证后续业绩考核 口径一致性,2017年还原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08亿元。(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收购 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4)同行业对标 企业名单详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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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18 | 本次授予人数为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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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 人,其中 11 人因离职、 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 1 人绩效为 D 所持第一 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 期限售股票全部回购,2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人在 2019 年期间岗位调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 动所持第一期限售股票 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具体见下表: 部分回购(已完成上述 全部回购注销工作)。 考核 A B C D 剩余可解除限售人数为 等级 978 人,可解除限售股 标准 1 0.5 0 系数 份数量为 9,525,318 股。 注: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 考核条件已经成就。
(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国电南瑞满足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业绩考核条件及时间约束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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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方攀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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