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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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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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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证券代码:600406 公告编号:临2019-045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瑞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4 号)核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以 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81,693,558 股,发 行价格为15.9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103,279,992.42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83,239,359.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20,040,632.51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22786 号)。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2019 年4 月29 日公告。

二、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和已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 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省分行三元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放上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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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并于2018 年5 月9 日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截至2019 年6 月2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

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南昌路支行
025900064810518 102,602,553.6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城北支行
8110501013101071071 68,823,106.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省分行三行支行
10114801040215232 92,360,630.19

三 、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电力 工控安全防护系列设备产业化及应用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瑞信 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7,840 万元;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水务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南京南瑞水利水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科技”),并以增资方式 将该募投项目部分资金14,166 万元拨付至水电科技使用。信通科技、水电科技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9 年4 月29 日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信通科技、水电科技已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于2019 年6 月27 日分别与国电南瑞、中 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四方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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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9 年6 月25 日,本次四方协议监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城北支行
8110501013301315167 39,935,822.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城北支行
8110501012701315622 30,002,500.00

注:公司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将募集资金从原三方协议监管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城北支行 8110501013101071071)拨付至信通科技、水电科技本次开立的四方协议监管 专户。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信通科技已在中信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8110501013301315167,截止 2019 年6 月25 日,专户余额为39,935,822.21 元。该专户仅用于信通科技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电力工控安全防护系列设备产业化及应用能力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水电科技已在中信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8110501012701315622,截止2019 年6 月25 日,专户余额为30,002,5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水电科技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智慧水务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信通科技、水电科技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 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 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中信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 4、中信证券作为国电南瑞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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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电南瑞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国电南 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国电南瑞、信 通科技、水电科技和中信银行应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 对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何 洋、施梦菡可以随时到中信银行查询、复印信通科技、水电科技专户的资料;中 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查询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信银行查询信 通科技、水电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中信银行按月(每月15 日前)向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出具真 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7、信通科技、水电科技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的20%的,信通科技、水电科技及中信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 个工作日内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信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15 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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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出具对账单, 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可以 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中信证券发现国电南瑞、信通科技、水电科技、中信银行未按约定履行 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国电南瑞、全资子公司(信通科技、水电科技)、中信银行、 中信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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