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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y 3, 2013
56710_rns_2013-05-03_4ef315c7-d5f7-4422-aa05-337c63e65b2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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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电南瑞”)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瑞集团”)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 华评估”)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中企华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企华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南瑞集团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企华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 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马龙龙、李心丹、车捷、胡晓明 2013 年5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