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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ug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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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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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华银关于国电南瑞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 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3年8月7日,贵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贵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 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公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披露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东方华银关于国电南瑞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8 月23日15: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南瑞大厦A2-310会议室;网络 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15:00。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 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62 人,代表股份 5,958,130,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1669%。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 决);

1.01 候选人:山社武

表决结果:5,866,288,257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8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1,295,729,819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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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候选人:郑宗强

表决结果:5,866,288,257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8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1,295,729,819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10%。

1.03 候选人:庞腊成

表决结果:5,960,787,686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 1,390,229,248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1914%。

1.04 候选人:刘昊

表决结果:5,866,288,257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8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1,295,729,819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变更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 决);

2.01 候选人:吴维宁

表决结果:5,956,125,722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1,385,567,28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5%。

议案 1、议案 2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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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东方华银关于国电南瑞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华银关于国电南瑞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签字盖章页)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黄 勇 经办律师:黄 勇

吴 婧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