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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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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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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2017 年度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和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日常生产、

  •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委托贷款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 则、操作程序规范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 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 的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 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 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2、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六、关于2018 年度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房产租赁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现有生产经营用房已无法满足正常经营,

  • 与关联方房产租赁及使用相应综合管理服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将南

京、北京部分房产以市场价格出租给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用于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关于续聘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 够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不会影响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亦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郑垂勇、曾鸣、刘向明、常桂华

2018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