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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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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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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 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以下三个方面报告本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马龙龙:男,64 岁,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09 年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产 业经济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学科责任教授;兼任中国商业经济 学会副会长,全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浙江工商 大学兼职教授;并受聘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担任咨询顾 问。
2、郑垂勇:男,58 岁,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自2015 年开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国家科技进 步二等奖1 项,三等奖1 项,部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 项,二等奖2 项, 三等奖6 项。获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首届青年科学家、霍英东优秀青年教师,全 国中青年科技奖等称号。入选国家百千万、水利部515、江苏省333 拔尖人才。
3、车捷:男,52 岁,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自2009 年开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江苏 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会长,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
4、胡晓明:男,53 岁,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2009 年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资产评估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咨询专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约研究员,全国资产评估教育研究会 秘书长,中评协资产评估本科专业指导小组成员,江苏省资产评估协 会教育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网络学院特聘教授,广西财经学院客座 教授。
我们在聘任、议案审议、发表独立意见等事项上均保持独立性,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2015 年度履职情况
- 1、会议出席情况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 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 会会议次数 |
出席方式 | 出席方式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
|---|---|---|---|---|---|---|
| 现场方式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马龙龙 | 8 | 8 | 0 | 0 | 0 | 否 |
| 郑垂勇 | 6 | 6 | 0 | 0 | 0 | 否 |
| 车 捷 | 8 | 8 | 0 | 0 | 0 | 否 |
| 胡晓明 | 8 | 8 | 0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 独立董事 姓名 |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应参加专门委员会 会议情况 |
应参加会 议次数 |
参会次数 |
|---|---|---|---|---|---|
| 马龙龙 | 1 | 1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 郑垂勇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 车 捷 | 1 | 1 | 提名委员会* | 4 | 4 |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
| 胡晓明 | 1 | 1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
| 提名委员会 | 4 | 4 |
- 表示独立董事作为该委员会召集人履行职责
2、发表意见和审议议案情况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 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3、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 生产特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承诺履行与重 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通过电话、邮件、现场 等形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保 持良好密切的沟通,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 和市场变化、媒体报道对公司运营的影响,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董事/高管变 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并密切关 注公司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的必要性与 价格的公允性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必要且 将一直持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
2、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和薪酬情况
我们通过现场考察、日常沟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诚信责任情况、勤勉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从专业角 度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性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积 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的审计报告履职和2015 年度续聘事项予 以审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亦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等委员会中均占有三分之二 的多数席位,且各委员会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人士胡晓明独立董事担任,保证各个专门委员会
的专业性与独立性。本年度,我们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 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五)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在《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 指导下,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 会计师分别召开三次沟通会议,现场实地考察公司经营办公场地,参 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确保公司2015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
(六)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所制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关于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和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
2、公司期末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 况。
(八)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 方房产租赁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
1、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
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现有生产经营用房已无法满足 正常经营,与关联方房产租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将北京部 分房产以市场价格出租给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及所 属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九)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 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 够有效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 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章程》 修订,依据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增加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 票方式、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 等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修订,依据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增加 “ 股东大会 审议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 等条款,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及《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 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 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
任期内我们将尽职履行义务,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利,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独立董事:马龙龙、郑垂勇、车捷、胡晓明 2016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