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ARI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7, 2014
56710_rns_2014-03-27_8f5d3e8a-773f-4f7a-be8f-03831118f11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所制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和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 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 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2、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房产租赁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现有生产经营用房已无法满足正常经营, 与关联方房产租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将北京部分房产以市场价格出 租给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 审计质量,亦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为公司2013 年度、2014 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1、董事变更、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 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1、修订《公司章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
2、本次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对 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最新要求,有利于在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九、关于豁免履行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马龙龙、李心丹、车捷、胡晓明
==> picture [10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